「浅口袋」反而是好事?——把创业者逼进一场抢钱的锦标赛

[2007 RFS] Financing a Portfolio of Projects
Note

本文读的是 Inderst, Mueller & Münnich (2007,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):风险投资人 (venture capitalist, VC) 同时给一篮子项目融资时,可以故意让自己「兜里钱不够」,逼着创业者在再融资阶段相互抢夺稀缺资本。这看上去会削弱创业者的谈判地位、从而打击他们的努力动机;但作者证明,恰恰相反——只要「竞争效应」压过「谈判力效应」,把可用资本限制住,反而能把创业者的努力激励调上去。这给 VC 合伙协议里那条「一只基金募完就很难再追加资本」的奇怪条款,提供了一个干净的理论解释。

1 一个反直觉的开场

先讲一个看起来很傻的现象。

风险投资基金募资时,几乎都会主动给自己设限。用 Gompers 和 Lerner (1996) 的话说,「风投机构会限制自己募资的频率,也会限制每只基金的规模」。更奇怪的是,合伙协议里常常写明:一只基金募完之后,普通合伙人 (general partner) 不得为同一家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所投的公司追加共同投资——也就是说,钱一旦募定,就很难再往里加(Sahlman 1990;Fenn, Liang and Prowse 1995)。甚至连「人」都要限制:协议里往往有条款,禁止往一只现成的基金里增添新的普通合伙人。

这就怪了。资本是稀缺而昂贵的资源,VC 投出去十笔有三四笔是要打水漂的——Sahlman (1990) 报告的一项调查里,34.5% 的已投资本最终亏损,另有 30% 只拿到低到中个位数的回报,能拿到 10 倍以上回报的还不到 7%。既然好项目这么稀罕,那当两个项目都被证明值得追加投资时,VC 为什么不干脆多募点钱、把它们统统救活?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口袋缝小?

这篇文章给出的答案是:这不是疏忽,而是设计。 把口袋缝小,是一种「承诺」——承诺让旗下的项目在再融资那一刻,为了那笔不够分的钱,彼此厮杀。

2 张力在哪里:谈判力 vs. 竞争

要看清这个设计的精妙,得先想清楚它的「副作用」。

风险投资的本质,是分阶段注资 (staging)。VC 保留着「下一轮要不要继续给钱」的权利,这就是 Sahlman (1990) 说的那句名言的核心:「即便企业在经济上还活得下去,一个可信的『撂挑子』威胁,才是创业者与 VC 之间关系的关键。」

现在把场景放到再融资那一刻。如果 VC 的资本充裕(作者称之为 不受约束融资 (unconstrained finance),或「深口袋 / deep pockets」),那么任何一个值得救的项目都救得起,VC 根本没法可信地威胁说「我不救你」——因为她明明有钱。于是每个项目都跟 VC 单独谈判,互不相干。

但如果 VC 的资本被卡死,只够救活其中一个(受约束融资 (constrained finance),或「浅口袋 / shallow pockets」),情况就变了:两个项目必须为这笔唯一的钱竞争。接着,一个自然的问题是——这种竞争对创业者意味着什么?

直觉上,答案似乎很悲观。项目之间一旦竞争,VC 的「事后谈判力 (ex post bargaining power)」立刻水涨船高:她可以拿「我转头去投另一家」当筹码,把创业者按在地上压价。创业者从既定努力中能拿到的预期回报被削薄了——作者把这叫做 谈判力效应 (bargaining power effect)。回报被削薄,努力动机自然该减弱才对。

然而,真正关键的一步在于:激励看的从来不是回报的「水平」,而是回报对努力的「敏感度」——你多卖力一分,能多拿多少。作者指出,在浅口袋之下,创业者的回报不再只取决于自己项目的好坏,而取决于自己比对手好多少。这就引入了第二种力量——竞争效应 (competition effect):你的项目不仅要有正的净现值 (net present value, NPV),还得有一个比竞争对手更高的 NPV,你才拿得到钱、才分得到剩余。

于是反转出现了:谈判力效应压低了回报的水平,竞争效应却放大了回报对努力的差异。如果后者压过前者,浅口袋不但不会打击激励,反而会强化它。

这就是全文的核心。下面我们把模型摆出来,把这两种效应从公式里一项一项抠出来。

3 模型设定

主体与技术。 两类主体:没有财富的创业者 (entrepreneur),和投资人 (investor)。每个创业者手里有一个项目,\(t=0\) 时需投入启动资本 \(I_1>0\);\(t=1\) 时可以以成本 \(I_2>0\) 再融资(理解为「扩张」);\(t=2\) 时项目产生可验证的收益,要么是 \(R>0\),要么是零。

中期类型 (interim type)。 到了 \(t=1\) 做再融资决策时,项目会显露一个只有投资人和创业者看得见的中期类型 \(\psi\in\{n,l,h\}\):

若一个 \(\psi\in\{l,h\}\) 的项目被再融资,产出 \(R\) 的概率是 \(p_\psi\)(\(p_h>p_l\)),预期收益 \(R_\psi:=p_\psi R\);若被再融资,则产出 \(R\) 的概率是 \(p_0\),预期收益 \(R_0:=p_0 R\)。于是再融资一个中期类型为 \(\psi\) 的项目所产生的剩余 (surplus)

$$r_\psi := R_\psi - R_0 - I_2 > 0,\qquad r_h > r_l.$$

注意这一项至关重要:\(r_\psi\) 是后面讨价还价时双方要分的那块「蛋糕」,而且高类型项目的蛋糕更大(\(r_h>r_l\))。

事前类型与道德风险。 项目以概率 \(1-\tau\) 失败(\(\psi=n\)),以概率 \(\tau\) 成功。条件在成功之上,成为高类型 \(h\) 的概率是 \(q_\theta\)、成为低类型 \(l\) 的概率是 \(1-q_\theta\),这里 \(\theta\in\{g,b\}\) 是项目的事前类型 (ex ante type),且 \(q_g>q_b\)——好项目更容易长成 \(h\)。

创业者在 \(t=0\) 私下选择自己的事前类型(这就是道德风险 (moral hazard),外人观察不到)。选 \(\theta\) 会带来私人收益 \(B_\theta\),其中 \(B_b=B>B_g=0\)。因为选 \(\theta=g\) 的机会成本正是放弃了 \(B\),作者干脆把 \(B\) 称作「努力成本」,把 \(\theta=g\)、\(\theta=b\) 叫「高努力」「低努力」。最后假设

$$(q_g-q_b)(r_h-r_l) > B,$$

即高努力在社会层面是有效率的——这是整篇文章想守住的「理想结果」。

融资结构。 每个投资人恰好为两个创业者提供启动资金。不受约束融资下,她募 \(2I_1+2I_2\)(两个项目都救得起);受约束融资下,她只募 \(2I_1+I_2\)(\(t=1\) 时只够再融资一个)。这个选择对创业者是可观察的

契约与再谈判。 投资人只能用分成规则 (sharing rule) \(s_i\)——给创业者一个项目最终收益的份额——而不能用与收益无关的固定转移支付(否则会招来 Rajan (1992) 笔下只想套现的「皮包客 / fly-by-night operators」)。又因为中期类型不可验证,再融资决策没法写进初始合同,只能在 \(t=1\) 通过双方谈判(再谈判)决定。谈判用的是 Rubinstein (1982) 的轮流出价框架,加上 Binmore, Rubinstein and Wolinsky (1986) 的「每轮以概率 \(\delta\) 破裂」这种摩擦,最后取 \(\delta\to 0\) 的极限。

Tip

为什么再融资非得靠「谈判」而不能事先写死?因为「进展」太难事前定义。Gompers (1995) 直言:「每次注资,合同都要重新书写和谈判……重大进度评估、尽职调查和是否继续注资的决定,一般都在再融资时点做出。」Kaplan 和 Strömberg (2003) 也强调,新一轮融资「价格和条款并非事先设定」。中期类型的不可验证,正是把双方逼上谈判桌的那只手。

4 两条引理:把「竞争」写进谈判桌

倒着解这个模型,先看 \(t=1\) 的再谈判。

深口袋下(引理 1)。 资本充裕,VC 没法可信地威胁不救任何值得救的项目,于是每个项目独立谈判。在 \(\delta\to 0\) 的极限下,若 \(E_i\) 的中期类型 \(\psi_i\in\{l,h\}\),则

$$\underbrace{s_i R_0}_{\text{outside option}} + \tfrac{1}{2}\,r_{\psi_i}$$

归创业者,剩下的 \((1-s_i)R_0+\tfrac12 r_{\psi_i}\) 归投资人。这是标准的纳什解:双方各自守住不再融资时的外部选择(创业者 \(s_iR_0\)、投资人 \((1-s_i)R_0\)),再把剩余 \(r_{\psi_i}\) 对半分。干净利落,和对手项目毫无关系

浅口袋下(引理 2)。 资本只够救一个,VC 可以可信地威胁「把钱拿去投另一家」。于是与 \(E_i\) 的谈判,开始取决于另一个创业者 \(E_j\) 的中期类型。关键情形是两人都没失败(\(\psi_i,\psi_j\in\{l,h\}\)):投资人先挑中期类型更高的那个(设为 \(E_i\))来谈,此时——

$$ U_i = \cssId{a1}{s_i R_0} + \tfrac{1}{2}\,\cssId{a2}{r_{\psi_i}} - \tfrac{1}{2}\,\cssId{a3}{r_{\psi_j}} $$

而被挑剩下的 \(E_j\) 只拿到 \(s_j R_0\)(不被再融资),投资人则一口吃下 \((1-s_i)R_0+(1-s_j)R_0+\tfrac12 r_{\psi_i}+\tfrac12 r_{\psi_j}\)。

把引理 1 和引理 2 并排放,两种效应就同时显形了:

5 「响应性条件」:竞争效应何时胜出

现在回到 \(t=0\) 的努力选择。创业者权衡的是:多花努力(选 \(g\))把项目变成 \(h\) 的概率提高了 \(q_g-q_b\),由此多赚的预期回报,够不够补偿努力成本 \(B\)?

在深口袋下,这个「多赚的回报」正比于 \(\tau(q_g-q_b)\cdot\tfrac12(r_h-r_l)\)——努力的全部价值,就是把自己从 \(l\) 抬到 \(h\)、多分到半块更大的蛋糕。

在浅口袋下,努力的边际价值被两种力量同时改写:一方面谈判力效应削薄了每一块蛋糕(坏事),另一方面竞争效应让「赢过对手」本身变成了一份额外奖金——你越卖力,越可能在锦标赛里把对手比下去(好事)。作者把「竞争效应恰好压过谈判力效应、从而浅口袋能诱导出高努力」的那个充分条件,称为 响应性条件 (responsiveness condition)

直觉上,它在什么时候成立?当赢面对努力足够敏感、且蛋糕的级差 \(r_h-r_l\) 足够大时,把对手变成一个需要战胜的假想敌,比让创业者安安稳稳独享半块蛋糕,更能榨出努力。这里有一个和经典锦标赛文献(Lazear and Rosen 1981;Nalebuff and Stiglitz 1983)微妙的不同:在现实的锦标赛里,奖品是外生给定的(一家公司就一个 CEO 位子);而在这里,奖品是 VC 自己设计出来的——通过选择「可用资本 / 项目数」这个比例,VC 实际上在调节锦标赛的激烈程度。这正是浅口袋作为一种激励工具的精髓。

(关于把契约条款从一个代理问题里「内生地长出来」,可参见《把债、信贷额度和股权,从一个代理问题里「长」出来》;而「可信的撂挑子威胁」这一母题,也在《威胁,必须可信——一场银行「救还是不救」的胆小鬼博弈》里以另一种面貌出现。)

6 代价:别拿浅口袋去赌「本垒打」

天下没有免费的承诺。浅口袋强化激励的同时,也带来了一种配置无效率 (allocational inefficiency):当两个项目值得救时,浅口袋下注定有一个拿不到钱、被白白浪费。

这就给出了一条非常清爽的应用边界:对事前成功概率很高的项目,不该用浅口袋——因为这种项目「两个都成」的概率高,浪费一个的期望损失太大。反过来,对那种成功率低、但一旦成就是大赢的项目,浅口袋才划算。这恰好印证了 VC 圈那句行话:他们「冲着本垒打去 (go for the home run)」,用极少数的巨大成功来抵消组合里一大堆失败(Sahlman 1990;Bygrave and Timmons 1992)。

Warning

这里还藏着一个让浅口袋「可信」的前提:被挑剩的项目,真的找不到别的钱吗?作者借用 Rajan (1992) 的柠檬逻辑——既然只有内部投资人和创业者知道中期类型,外部投资人面对的逆向选择足够严重,外部融资在 \(t=1\) 基本不可行。实证上 Bruno 和 Tyebjee (1983) 发现,被上一轮 VC 拒绝续投的公司,从外部投资人拿到融资的机会下降了 74%——被「内部人」放弃,本身就是一个强烈的坏信号。

7 意外的红利:浅口袋还能筛选「好创业者」

文章主体讲的是道德风险,但作者顺手证明了:浅口袋在逆向选择 (adverse selection) 上也有奇效。

如果所有投资人都是深口袋,好创业者和坏创业者可能根本无法区分——两者都会去拿同样的合约,混同在一起。但一旦市场上同时存在深口袋和浅口袋两种选择,分离就可能发生:在某些参数下,模型唯一的均衡是一个分离均衡 (separating equilibrium),其中好创业者主动选择受约束融资,坏创业者选择不受约束融资

为什么?因为浅口袋的锦标赛对「真有本事、努力能换来高赢面」的创业者更有吸引力,而对「努力也白搭」的坏创业者则是纯粹的折磨。于是融资形式本身,成了一台甄别器——这与 Rothschild 和 Stiglitz (1976) 在保险市场里用合约菜单分离风险类型的思路,遥相呼应。

8 文献脉络

把这篇文章放进它真正生长出来的那片土壤里,会看得更清楚。

最早的两条根,一条来自劳动经济学的锦标赛理论——Lazear and Rosen (1981) 和 Nalebuff and Stiglitz (1983) 告诉我们,为稀缺奖品而竞争本身可以激发努力;另一条来自产权与不完全契约——Grossman and Hart (1986)、Hart and Moore (1990)、Aghion and Tirole (1997) 论证了「强化贡献更关键一方的谈判地位」可以改善效率,而 Aghion and Bolton (1992) 更是直接指出,强化投资人的地位能让一些本来不可行的项目变得可行。

文献脉络时间线
文献脉络时间线(按发表年份排布;红色为本文)

接着,风险投资的制度细节被一批经验研究钉了下来:Sahlman (1990) 描摹了 VC 组织的分阶段注资与治理,Gompers (1995) 刻画了再融资时点的合同重写,Gompers and Lerner (1996) 用合伙协议条款证明了「基金规模与人手都被刻意限制」这一事实——而这些「限制」正是本文要解释的对象。

与此并行,还有两条看似无关却被作者巧妙接上的线。一条是 Kornai (1979, 1980) 开创、Dewatripont and Maskin (1995) 应用到金融的软预算约束 (soft-budget constraint):那里硬预算的作用是事前吓退坏创业者;而在本文,硬预算(浅口袋)的作用是可信地承诺一场锦标赛以榨出努力——同一个工具,两种逻辑。另一条是内部资本市场里的赢家通吃 (winner-picking):Stein (1997)、Matsusaka and Nanda (2002) 讲它带来事后再配置的效率,Brusco and Panunzi (2005) 讲资源被抽走会削弱事前激励。有意思的是,本文把这两面整个翻转了过来——浅口袋的事后配置更效率,事前激励却可能更

最后,与本文最贴近的,是少数几篇把 VC 当作「组合」来研究的论文:Kanniainen and Keuschnigg (2003)、Bernile, Cumming and Lyandres (2005)、Fulghieri and Sevilir (2005) 关心的是组合的最优跨度(投几个项目);而本文把跨度固定,专问一个被忽略的维度——投资人手头的资本被约束,是好事还是坏事

(VC 如何在合同里分配剩余与控制权,这一脉的另一面,可参见《VC 拿走的,从来不止「一半的饼」》;而「最优合约为何一开始反而要容忍失败」的相邻问题,可参见《为什么最优的合约,一开始反而要「纵容」失败?》。)

9 评论与延伸(Q&A + 研究方向)

(a) 几个可能的疑问

Q:浅口袋「一定」改善激励吗?

不。改善激励只在响应性条件成立时才发生——即竞争效应压过谈判力效应。当蛋糕级差 \(r_h-r_l\) 太小、或赢面对努力不够敏感时,谈判力效应会主导,浅口袋反而打击激励。文章给的是一个条件性结论,而非普适断言。

Q:这和经典的劳动锦标赛有什么本质区别?

经典锦标赛里奖品外生(一个 CEO 岗位就那么一个)。本文的关键差异在于,奖品是投资人内生设计的:通过选择「可用资本 ÷ 项目数」这个比例,VC 可以连续地调节竞争强度,从而把激励调到最优。换句话说,浅口袋不是约束,而是一种激励技术

Q:为什么被挑剩的项目不能自己去外面融资,从而瓦解掉 VC 的威胁?

因为中期类型只有内部人知道,外部投资人面对严重的柠檬问题(Rajan 1992),\(t=1\) 的外部融资基本不可行。实证上,被上一轮 VC 拒投的公司从外部拿钱的概率下降 74%(Bruno and Tyebjee 1983)。正是这种「内部人放弃即坏信号」的机制,让浅口袋的威胁变得可信。

Q:浅口袋既然要浪费一个好项目,怎么可能是最优的?

这是一个权衡。浅口袋的代价是配置无效率(两个都好时浪费一个),收益是激励改善与(在某些参数下)类型分离。所以它不该用于事前成功率高的项目——那种项目「两个都成」概率大、浪费的期望损失高。它适合低概率、高赔率的「本垒打」型项目,这与 VC 的实际投资风格吻合。

Q:这和内部资本市场的「赢家通吃」是一回事吗?

方向正好相反。在 Stein (1997) 的赢家通吃里,总部有权把资源从输家搬给赢家,所以只有优势没有劣势;事后再配置更有效率,但可能削弱事前激励(Brusco and Panunzi 2005)。本文里,受约束投资人与不受约束投资人有同样的再配置权力,只是钱更少——所以在配置上只有劣势没有优势,可事前激励却可能更强。两套模型的正负面被整个对调了。

Q:这套理论对真实世界做了什么可检验的预测?

最直接的预测是:(i) 合伙协议中限制基金规模、禁止追加资本的条款,应更多出现在投资高风险、低成功率项目的基金里;(ii) 同一管理人旗下、资本更「紧」的基金,其组合公司之间应表现出更强的「为续投而竞争」的迹象;(iii) 被拒续投的公司更难从外部融到资。后两者原则上可用 VC 层面的数据检验。

(b) 几个可能的研究问题与提案

1. 把「浅口袋承诺」搬到私募信贷 / 直接贷款市场

【经济故事】直接贷款基金 (direct lending fund) 同样是「一篮子借款人 + 有限的可追加资本」。基金若能可信地限制后续注资,是否也会在借款人之间制造「为再融资而竞争」的锦标赛,从而压低事前的道德风险(如过度风险承担)?机制与本文同构,但场景换成了信用市场。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基金层面的承诺/补充资本条款数据(部分见于 LPA),以及借款人续贷与违约结果。识别上可借助基金「干火药」耗尽的外生时点,比较资本将尽 vs. 充裕时同一基金内借款人的行为差异。

2. 「浅口袋」与组合内的交叉补贴

【经济故事】当资本稀缺、项目必须竞争时,VC 实际上在组合内做了一次隐性的资源再配置——赢家拿走全部、输家颗粒无收。这种事后再配置是否会系统性地损害某类创业者(例如信息更不透明的早期项目)的事前激励?这把本文的「平均效应」推进到了「分布效应」。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能观测同一只基金内多家组合公司的后续融资与退出结果(PitchBook / Preqin + 手工合并)。识别难点在于区分「竞争导致的不投」与「本就该不投」。

3. 资本约束作为甄别工具的市场均衡检验

【经济故事】本文预测,深、浅口袋并存时会出现分离均衡——好创业者自选浅口袋。能不能在数据里看到「更优秀的创业者更倾向于接受资本受限、竞争性更强的融资条款」这一自选择?这是对模型分离均衡的直接经验检验。 【可行性】低到中。最大难点是「创业者质量」的事前度量(需要不依赖事后结果的代理变量,如创始团队背景),且自选择与处置效应难分离。或可在创业融资实验 / 加速器随机分配的场景里做。

4. 流动性约束与「为续命而竞争」的资产定价含义

【经济故事】把视角从激励移到价格:如果一个外部投资人群体(如某类外资持有人)整体「口袋变浅」,是否会在其持有的资产之间制造类似的再融资竞争,从而在危机时放大某些资产被「断供」的风险溢价?这把本文的微观机制接到了流动性定价上。 【可行性】中。可在公司债 / 银团贷款的展期数据里,用持有人结构的外生冲击(如赎回压力)作为「口袋变浅」的代理,考察同一持有人组合内不同标的的续作差异。

10 我的判断

这是一篇典型的「把一个反直觉的洞见用最干净的模型钉死」的理论文章。它的贡献不在技术难度,而在视角的转换:它第一个明确把 VC 当成一个组合管理者来处理激励问题,并由此证明「资本约束」可以是一种主动的激励工具而非被动的束缚。引理 1 与引理 2 的对照,把谈判力效应与竞争效应干净地分离出来,这种「同一个动作、两种相反力量」的拆解,是全文最漂亮的地方。它对 VC 合伙协议里那些「自缚手脚」条款的解释,也比既有文献(甄别、防止过度多元化)多了一层说服力。

但我对它的经验可检验性仍存疑。模型的核心变量——中期类型 \(\psi\)、剩余 \(r_\psi\)、努力 \(\theta\)——几乎全部不可观测,「响应性条件是否成立」更是无从直接验证。文章给出的制度事实(限制基金规模、禁止追加资本)与理论是「一致 (consistent with)」,但同样与好几个竞争性解释一致,无法据此把本文的机制和别的机制区分开。理论上我也想看到两个方向的推进:一是把「每个投资人恰好投两个项目」放松为内生的组合跨度,看激励与跨度如何联合决定;二是引入外部融资的部分可得性,看浅口袋的承诺在外部市场并非完全关闭时还能不能撑住——毕竟现实里被拒续投的公司,并不是 100% 拿不到钱,而是「难 74%」。把这道「承诺的脆弱性」补上,这套理论才算真正落地。

参考文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