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报里的「水分」,原来是大股东在为自己打掩护

[2003 JFE] Earnings Management and Investor Protection: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
Note

本文读的是 Leuz, Nanda & Wysocki (2003,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):用 31 个国家、8,616 家公司、70,955 个公司—年观测,作者发现盈余管理 (earnings management) 的普遍程度随投资者保护增强而系统性地下降。背后的故事不是「会计准则松紧」,而是内部人为了掩护自己攫取的控制权私利 (private control benefits),才去往财报里掺水——保护越强,能藏的私利越少,掺水的动机也就越弱。

1 一个看似会计、其实是治理的问题

先抛一个观察。如果你把全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上市公司财报摊开来比,会发现一件相当扎眼的事:奥地利、希腊、韩国、意大利的公司,利润曲线出奇地「平滑」——经济在波动,现金流在波动,可报出来的盈利却稳稳当当;与之相对,英美的公司,盈利的起伏几乎和现金流同步,该亏就亏,该跳就跳。

最容易想到的解释是会计准则不一样:大陆法系国家会计偏保守、英美会计偏激进,如此而已。但这个解释马上撞上一堵墙:准则是写在纸上的规则,而内部人完全可以绕开规则。同样一套准则,可以被老老实实地执行,也可以被用来系统性地操纵——所以「准则差异」既解释不了为什么操纵,也无法直接观测「实际的报告行为」。

于是一个更深的问题浮上来:跨国的盈余管理差异,到底是被什么驱动的?这篇论文给出的答案出人意料地干脆——是治理,不是会计。它把会计质量这件原本被当作「外生给定」的事,内生地接到了一国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上。

2 核心逻辑:盈余管理是一块「遮羞布」

整篇文章其实只反复讲透一个机制,值得我们慢慢拆。

首先,公司里存在一对天然的利益冲突:内部人(控股股东或管理层,insiders)与外部人(中小股东、债权人,outsiders)。内部人可以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为自己谋利——从在职消费,到把公司资产转移给自己或家族控制的另一家公司。这些好处只有内部人独享、不与外部人分享,作者称之为控制权私利 (private control benefits)

接着,一个自然的问题是:内部人攫取私利,难道不怕被发现吗?当然怕。一旦外部人察觉,就会动用手里的权利来惩戒他——撤换管理层、提起诉讼、用脚投票。这正是 Zingales (1994)、Shleifer & Vishny (1997) 早就点明的逻辑。

然后,关键的一跳出现了:既然怕被发现,内部人就有动机去掩盖真实业绩。盈余管理恰恰是最趁手的工具。业绩差的时候,把利润往上调,把本该出现的亏损盖住,免得引来外部人的干预;业绩好的时候,又把利润往下压,悄悄给将来留一笔「储备」(这正是「平滑」的来源)。一来一去,报出来的盈利就比真实的经济业绩平滑得多、也好看得多。

Note

注意这里的因果链条:内部人掺水的目的不是为了骗一个特定的会计数字,而是为了让外部人看不清公司到底发生了什么,从而看不见自己正在拿走的那部分私利。盈余管理是手段,掩护私利才是目的。

于是反转就来了:投资者保护从哪里进来?法律体系通过赋予外部人权利(罢免管理层、强制执行契约),直接压缩了内部人能攫取的私利空间(La Porta et al., 1998; Dyck & Zingales, 2002)。私利空间一旦被压缩,内部人没那么多东西需要藏了,掺水的动机自然减弱。所以这篇文章给出的可检验命题是一句反直觉但逻辑严密的话:

盈余管理随控制权私利递增,随外部投资者保护递减

会计质量,就这样被内生地接到了治理制度上。

3 怎么「量」出看不见的盈余管理

机制讲清楚了,实证的第一道难关是:盈余管理本身是看不见的——它藏在内部人的意图里,而意图无法直接观测。作者的对策是不去猜「用了哪种手法」,而是从结果反推,并且一口气造了四个国家层面的代理变量,互相印证。

要算这些指标,得先把利润拆成两块:现金流和应计 (accruals)。后者是会计里那块可被「调节」的部分。由于很多国家并不直接披露现金流,作者沿用 Dechow, Sloan & Sweeney (1995) 的做法,用资产负债表的变化间接倒算应计:

$$ \text{Accruals}_{it} = \cssId{a1}{(\Delta CA_{it} - \Delta Cash_{it})} - \cssId{a2}{(\Delta CL_{it} - \Delta STD_{it} - \Delta TP_{it})} - \cssId{a3}{Dep_{it}} $$

把应计算出来之后,现金流就是「利润减去应计」。四个指标分别从两个维度切入:

第一组,盈余平滑 (earnings smoothing)。 - EM1:一国的中位数——把每家公司「经营利润的标准差」除以「经营现金流的标准差」。现金流的波动是真实经济业绩,分母做了归一;比值越小,说明利润被人为抹平得越厉害。 - EM2:一国「应计变动」与「经营现金流变动」之间的相关系数。会计上两者本就负相关,但负得越狠,越说明应计被用来给现金流冲击「打缓冲」——好年景藏利润、坏年景补利润。

第二组,会计操纵 (earnings discretion)。 - EM3:一国的中位数——|应计| / |经营现金流|这个比值越大,说明内部人动用会计自由裁量的幅度越大。 - EM4:一国「小额盈利」公司数 / 「小额亏损」公司数。小亏(净利/总资产落在 [-0.01, 0))很容易被内部人「调」成小盈(落在 [0, 0.01])。比值越高,越说明大家在拼命避免报出亏损——这正是 Burgstahler & Dichev (1997)、Degeorge et al. (1999) 在美国数据里发现的「躲避亏损」。

最后,把四个指标各自给 31 国排名、再取平均,合成一个总分 (aggregate earnings management score)。作者特意做了因子分析,确认四个指标其实由单一因子驱动——也就是说,它们量的是同一件事,合成总分是站得住脚的。

4 数据与那张「触目惊心」的排名表

数据来自 Worldscope(2000 年 11 月版),样本是 1990–1999 财年、31 个国家、8,616 家非金融公司、70,955 个公司—年观测。入选门槛颇为讲究:每国至少要有 300 个公司—年观测、每家公司至少连续三年有完整报表;银行与金融机构被剔除;阿根廷、巴西、墨西哥因恶性通胀被从主样本剔除(但保留它们结论也不变)。

结果排出来后,模式干净得出奇。按总分从高到低排:奥地利(28.3)、希腊(28.3)、韩国(26.8)、葡萄牙……盘踞榜首;而澳大利亚、英国、美国则稳稳压在榜尾。具体到单个指标也彼此呼应——以 EM2 为例,希腊的应计—现金流相关系数低到 -0.928,奥地利 -0.921,韩国 -0.922,几乎是「教科书级」的平滑;EM4 上,希腊的小盈/小亏比高达 4.077、奥地利 3.563,意味着报出亏损的公司被「修」掉了一大半。

Tip

这张排名几乎完美地复制了 La Porta et al. (1997) 与 Ball, Kothari & Robin (2000) 用普通法/大陆法、以及地区特征划出来的分组。换句话说,盈余管理的版图,和「法律保护投资者」的版图,是同一张图

作者随后做了一个描述性的国家聚类 (cluster analysis),把 31 国按法律与制度特征归为三类:(1) 外部人经济体——股市发达、股权分散、投资者权利强、执法强(英、美);(2) 内部人经济体但执法强——股市欠发达、股权集中、投资者权利弱、但执法强(德国、瑞典);(3) 内部人经济体且执法弱(意大利、印度)。三类之间盈余管理差异显著:外部人 + 强执法的国家最低,内部人 + 弱执法的国家最高

5 从相关到「证据」:回归与那块最硬的拼图

聚类只是描述。要把「私利 → 盈余管理 ← 投资者保护」这条因果链坐实,作者上了多元回归。

外部投资者保护用两件东西度量:中小股东权利(即 La Porta 系的反董事权利指数)与法律执行质量。回归结果方向清晰:盈余管理与外部人权利、与执法质量都显著负相关。更要紧的是,这个负向关系在做了以下处理后依然稳健:

而真正把这篇文章从「漂亮的相关」推向「可信的机制」的,是那块最硬的拼图:作者拿到了控制权私利的直接度量,并证明盈余管理与内部人享有的私利水平正相关。这一步至关重要——它说明负向关系并不是「投资者保护」随便抓到的某个相关变量在起作用,而恰恰是经由「私利」这个机制在传导。控制权私利的度量,正来自 Dyck & Zingales (2002) 和 Nenova (2000) 那一脉对「投票权溢价/控制权价值」的跨国测算(关于「控制权私利到底值多少钱」这个问题本身,可参见《控制权的私利,到底值多少钱?》《拍卖桌上量出来的「掏空」》)。

Warning

作者很诚实地留了一个反向的尾巴:在私利水平固定不变的前提下,强保护其实可能鼓励盈余管理——因为惩罚越重,内部人越有动机把私利藏得更深(「惩罚效应」)。但实证上,这个效应被各国私利水平本身的巨大差异压倒了,所以净效果仍是负向。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逻辑边界,说明结论是「平均意义」上的,而非铁律。

6 文献脉络

这条研究线的演进,几乎是一部「法律如何渗进金融」的小史。

最早,Shleifer & Vishny (1997) 的治理综述把「投资者保护」立为公司政策的核心制度变量;紧接着 La Porta, Lopez-de-Silanes, Shleifer & Vishny 的两篇奠基之作——1997 年的《Legal determinants of external finance》和 1998 年的《Law and finance》——用跨国数据证明: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,决定了一国金融市场的深度、股权的分散程度(这条「法律—金融」主线的源头之争,可参见《法律是行李,风土是地基》;它如何分流出英美与德国两种融资模式,见《为什么英国人发债,德国人却找银行?》)。

与此同时,会计这一侧也在积累弹药:Burgstahler & Dichev (1997) 和 Degeorge et al. (1999) 发现美国公司系统性地「躲避亏损」;Healy & Wahlen (1999) 给盈余管理下了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定义;Ball, Kothari & Robin (2000) 则指出制度因素会塑造会计盈利的属性,把这两条线第一次明确地接到了一起。

文献脉络时间线
文献脉络时间线(按发表年份排布;红色为本文)

而本文所处的位置,是把这两条线焊死成一个内生机制:投资者保护文献此前一直把会计信息质量当作外生给定(La Porta et al., 1998 即是如此);本文反过来论证——保护水平内生地决定了报告给外部人的财务信息质量。它和 La Porta et al. (2000) 把「投资者保护」推向更广的公司治理含义恰好同期、互为补充,也为后来 Dyck & Zingales (2002) 对私利的直接测算提供了行为层面的注脚。

7 评论与延伸(Q&A + 研究方向)

(a) 几个可能的疑问

Q:这不就是「大陆法系会计更保守」的老结论换个说法吗?

不是,而且本文专门要把这层迷雾拨开。会计准则是「纸面规则」,可以被绕开;本文的四个指标量的是公司实际的报告结果(平滑度、应计幅度、躲避亏损),而非准则本身。更关键的是,作者在回归里额外控制了各国会计准则差异,负向关系依然成立——说明起作用的是「内部人想不想藏」的动机,而不是「准则允不允许藏」的能力。

Q:四个指标会不会只是在各量各的,凑在一起没意义?

作者做了因子分析,发现四个指标由单一因子驱动,且各自的国别排名高度一致。这说明它们捕捉的是同一个底层构造,合成总分是合理的;而且文章声明,结论对「平滑类」「操纵类」分开看、以及对单因子看,都成立。

Q:投资者保护和盈余管理会不会互为因果(内生)?

这是最该担心的点。作者用 2SLS 处理投资者保护的内生性,结论稳健。但他们也坦承:制度因素往往互补地成簇出现,彼此难以完全拆开,因此「其它内生互动仍可能存在」。这是本文识别上最诚实、也最薄弱的地方——它更像「制度簇与会计行为的稳健相关 + 一个可信的机制证据」,而非教科书式的外生冲击。

Q:美国会不会一国之力带偏了整个结论?

不会。Worldscope 的美国样本只含 S&P 500 成分股,作者专门逐一剔除任意单一国家(尤其是美国)重做,结论都不变。

Q:那条「惩罚效应」会不会反过来推翻结论?

逻辑上确实存在:私利固定时,惩罚越重,内部人越想把私利藏深,反而可能增加盈余管理。但实证上,各国私利水平的巨大差异主导了一切,净效果仍是负向。这提示结论是「平均效应」,在私利已被压得很低的国家,边际上的方向可能并不确定。

Q:跨国数据里,「平滑」会不会只是反映了真实经营环境更稳定,而非操纵?

EM1 已经用现金流波动做了归一,正是为了剥离「真实业绩本来就更稳」这一层;EM2 进一步要求是「应计在对冲现金流冲击」。但归一无法做到完美——若某些国家的应计与现金流存在天然的会计结构性差异,仍可能被误读为操纵。这是所有「结果反推型」度量共有的软肋。

(b) 几个可能的研究问题与提案

1. 投资者保护与公司债的「信息质量溢价」。 - 【经济故事】本文证明弱保护下财报更「浑」。那么在信用市场上,弱保护国家的发行人是否要为这份不透明支付更高的利差?财报越不透明,债权人越难定价违约风险,理应索取补偿(这与《财报越「干净」,短债越便宜》的逻辑一脉相承,但要把它跨国化、并接到投资者保护上)。 -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跨国公司债定价数据(如 TRACE 之外的国际债券库)+ 本文四个 EM 指标 + La Porta 保护指数。识别难点在于把「会计不透明」从「主权风险、宏观波动」中干净剥出,可考虑用同一发行人在不同保护环境下发债的差异。

2. 外资进入是否改变了内部人的掺水动机? - 【经济故事】当强保护国家的机构投资者大举进入弱保护国家,他们作为「外部监督者」是否压低了当地公司的盈余管理?这把本文的「制度」机制推到了「持有人结构」层面——保护不变,但实际监督者变了(机制上呼应《外资真是「蝗虫」吗?》)。 - 【可行性】高。可用各国「可投资度 (investability)」放开的准自然实验做 DiD,处理组是被外资可买入的公司,看其 EM 指标的前后变化。数据(Worldscope + 持股库)可得,识别相对干净。

3. 跨境上市(bonding)能否把「弱保护母国」的掺水习惯改掉? - 【经济故事】若一家弱保护国家的公司把股票挂到强保护市场(如纽约),它是否被迫「租用」了更严的法律、从而降低盈余管理?这是 bonding 假说在会计质量上的直接检验(参见《租来的法律:把股票挂到纽约,真能管住自家的老板吗?》《租一部更严的法律,老板手里的「控制权」就贬值了》)。 - 【可行性】高。比较同一弱保护国家中「跨境上市」与「未上市」公司的 EM 指标,控制规模与行业;事件研究法可看上市前后的变化。

4. 准则趋同(IFRS 强制采用)后,治理机制是否更显形? - 【经济故事】本文写于 IFRS 大规模强制采用之前。当准则在全球被拉齐、「会计能力」差异被抹平后,剩下的跨国盈余管理差异是否会更纯粹地由「投资者保护/私利动机」解释?这是一个检验本文机制是否「真因」的绝佳设定。 - 【可行性】中。数据充足(2005 年后 IFRS 采用国 + 控制组),但要小心:IFRS 采用本身与执法力度内生相关,需用执法质量做交互项识别。

参考文献

我的判断。 这篇文章的贡献不在于哪一个回归系数,而在于它翻转了一个被默认外生的东西:会计信息质量不是制度的「背景」,而是制度的「产物」。它把「法律—金融」与「盈余管理」两条原本平行的文献焊在一起,并且少见地拿到了控制权私利的直接度量,让机制不止停留在叙事。对识别,我最大的保留与作者自陈一致——制度因素成簇出现、彼此互补,2SLS 也难以真正切出一个外生冲击,所以这更像「极强的稳健相关 + 可信机制」,而非因果铁证;四个「结果反推型」指标也无法完全排除「真实经营环境差异」的混淆。我接下来最想看到的,是用 IFRS 强制采用、或外资可投资度放开这类准自然实验,在准则/能力被拉齐之后,单独把「动机」这条线再验一遍——如果那时负向关系依然挺立,本文的机制才算被真正钉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