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一部更严的法律,老板手里的「控制权」就贬值了

[2004 JFE] U.S. Cross-listings and the 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: Evidence from Dual-class Firms
Note

本文读的是 Doidge (2004,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):把股票挂到纽约或纳斯达克的非美国双层股权公司,其「投票溢价」比不上市的同类公司低 43%——不上市的平均约 21%,上 Level 2/3 ADR 的只有约 12%,且这个差距在投资者保护越差的国家越大。这为「绑定假说」提供了一个干净的证据:到美国上市,确实摁低了控股股东的私人控制收益。

1 一个看不见的东西,怎么称重

先抛一个问题:控制一家公司,到底值多少钱?

在很多国家,答案大得惊人。法律对小股东的保护形同虚设,坐在控制位上的人可以名正言顺地把价值从公司里搬到自己兜里——关联交易、转移定价、占用资金,统统算在「控制权私利 (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)」这个词底下。这也是 La Porta et al. (2000) 那条著名逻辑的起点:保护越差,外部股权越不值钱,公司越难融到资。

可问题在于,私利天生是「看不见」的。它见不得光,更不会写进财报。你怎么给一个公司不肯承认、也不愿披露的东西称重?

文献里给出过两把秤。一把是大宗股权的成交价:当一整块控股股权易手,买家愿意为「说了算」多付的那部分溢价,就是私利的影子(Barclay and Holderness, 1989;Dyck and Zingales, 2002;关于这一思路,可参见《控制权的私利,到底值多少钱?》)。另一把,也是本文用的这把,是双层股权 (dual-class shares) 公司里的「投票溢价 (voting premium)」。

道理很朴素。如果一家公司发了两类股票,现金流权利一模一样,唯一的区别是投票权,那么高投票股相对低投票股贵出来的那一截,量的就是「票」本身的价值——而票,恰恰是分配控制权的工具。票越值钱,说明控制权越能换来私利。

2 把「票值多少钱」写成一个比值

跟着 Zingales (1995),本文把投票溢价定义成「一份投票权的价格」比「一份现金流权利的价格」:

$$ VP = \frac{\cssId{a1}{P_H} - \cssId{a2}{P_L}}{P_L - \cssId{a3}{rv}\cdot P_H} $$

其中 \(P_H\)、\(P_L\) 分别是高、低投票股的市场价,\(rv\) 是一份低投票股相对一份高投票股的投票数(归一化到 $[0,1]$)。

这个写法的好处,是把不同国家、不同「票数配比」的公司放到了同一把尺子上。加拿大的 GSW Inc. 高投票股一股 100 票、低投票股一股 1 票(\(rv=0.01\));CHC Helicopter 是 10 票对 1 票(\(rv=0.10\));巴西更极端,优先股干脆没有投票权(\(rv=0.0\))。\(rv\) 进了分母,这些差异就被吸收掉了。论文也说明,换成更直白的 \((P_H-P_L)/P_L\),结论不变。

Warning

这里有个微妙之处:投票溢价是小股东在二级市场上报出来的价格算出来的,而小股东根本消费不到私利。那它凭什么能代表私利?Zingales (1994, 1995) 的回答是——只要存在控制权争夺的可能性,手里的票就有价值,因为未来谁说了算并不确定,小股东的票也可能在某场争夺里变成关键筹码。所以投票溢价同时反映了私利的大小控制权争夺的概率。这一点,后面会回来咬我们一口。

3 真正关键的一步:去美国「租」一部法律

铺垫到这儿,论文要问的核心问题终于浮出水面:如果一家外国公司把股票挂到美国去上市,它的控制权私利会不会因此变小?

为什么会变小?这就是 Coffee (1999, 2002) 和 Stulz (1999) 提出的「绑定假说 (bonding hypothesis)」。一家外国公司在纽交所或纳斯达克挂牌(Level 2 或 Level 3 ADR),就必须向 SEC 注册、按 20-F 表持续披露、把报表调到美国 GAAP、接受 10b-5 反欺诈条款、内幕交易规则、要约收购规则、「私有化」规则的约束。一句话:它把自己进了一套远比母国严厉的法律里,等于向小股东承诺「我以后没那么容易掏空你们了」。控股股东应当预期,到美国上市会削弱他攫取私利的能力。

这就像「租」了一部更严的法律来约束自己(这个比喻,恰好是 Siegel (2003) 那篇质疑文章的标题,可参见《租来的法律:把股票挂到纽约,真能管住自家的老板吗?》)。

于是检验思路顺理成章:比较「上了美国交易所的双层股权公司」和「没上的」,看前者的投票溢价是不是更低。

4 数据与样本

作者从 Datastream 的国家列表和退市列表里,筛出 1994–2001 年间所有双层股权公司,要求两类股都在母国公开上市、低投票股不可转换成高投票股、两类股都不拿固定股利。最终样本是 20 个国家、745 家非美国双层股权公司的面板,跨度 8 年。其中 137 家在美国交易,75 家是通过 Level 2/3 ADR 挂在纽交所或纳斯达克。

各国分布很不均衡:巴西 167 家、韩国 144 家撑起了半壁江山,澳大利亚和葡萄牙最少(3 家、4 家)。亚洲基本缺席——中国、日本、新加坡不允许差异投票权,印度在 Datastream 里没有双层股权公司,所以韩国成了样本里唯一的亚洲国家。观测单位是「公司-年」,每年至少要有 20 个周度观测。

Tip

一个容易被忽略、却很重要的时点细节:上市的时点和低投票股诞生的时点是错开的——只有 5% 的上市公司是在赴美上市前一年内才创设低投票股的。绝大多数公司是先有双层结构、好几年后才去美国上市。这缓解了「公司为了上市才临时拆出一类弱投票股」这种内生性担忧。

5 主要结果:43% 的落差,和一个干净的分水岭

第一组结果直截了当。不上市的公司,平均投票溢价约 21%;上了 Level 2/3 ADR 的公司,平均只有约 12%——低了 43%。这个差距在控制了公司层面(规模、杠杆、流动性等)和国家层面的决定因素之后,依然统计显著。更关键的是:差距的大小,与母国对小股东的保护程度负相关——保护越烂的国家,上市带来的投票溢价下降越大。这正是绑定假说最想看到的纹理:绑定对那些「本来最缺约束」的公司最管用。

但论文真正漂亮的一步,是找到了一条分水岭

绑定机制只对那些真正被法律咬住的上市形式有效——也就是上纽交所/纳斯达克的 Level 2/3 ADR。而通过 Rule 144a(在 PORTAL 上交易)或 Level 1 ADR(在粉单上交易)赴美的公司,从公司治理和法律的角度看,几乎什么都没变:144a 发行人不必按《证券法》注册,因而不承担注册发行人的责任条款;144a 和 Level 1 都豁免于《交易法》的报告义务。

结果完全对上了:通过 144a 和 Level 1 赴美的公司,投票溢价并不低于不上市的公司。换句话说,单纯「在美国能买到」并不会压低私利;只有真正背上了美国法律义务的那种上市,才会。这一刀切下去,把「绑定」从一堆可能的「上市效应」里干净地剥了出来——它不是声望、不是流动性、不是关注度,就是法律约束本身。

6 事件研究:当上市消息传来,谁笑了

面板回归是横截面的比较,难免有人会问:会不会是「本来私利就低的好公司」自己选择了去美国上市?为回应这个,作者做了一个围绕上市公告日的事件研究,只看那些赴纽交所/纳斯达克的公司。

第一,公告前 100 天的平均投票溢价,显著高于公告后 100 天——上市这件事本身,把投票溢价摁了下去

第二,也是最有意思的一点。尽管绝大多数双层股权公司只把低投票股那一类挂到美国,但公告 11 天窗口里,两类股都涨了:高投票股平均涨 0.57%,低投票股平均涨 1.69%。而且低投票股涨得显著更多——两者的收益差是 1.12%

Figure 1: The voting premium and low-minus-high voting class cumulative returns around the

Figure 1: The voting premium and low-minus-high voting class cumulative returns around the

第三,横截面回归显示:这个「低减高」的收益差,与母国投资者保护程度负相关,且不管是哪一类股被挂到美国、也不管公司是否来自新兴市场,结论都成立。

这三点叠在一起,讲了一个自洽的故事:上市把一部分本来被控股股东攥着的私利,给了全体股东。低投票股(小股东持有的那一类)因为「被保护」而涨得更多;但高投票股也涨,因为整块蛋糕——公司价值——做大了。控股股东失去的是私利,换来的是手里股权价值的上升(Doidge et al., 2003)。只要后者大于前者,他就愿意去上市。反过来,这也解释了:为什么有那么多够格的外国公司偏偏不去美国上市——它们的控股股东心里那本账,算出来私利的损失大于上市的收益。

7 文献脉络

把这条线索拉直来看,它是两股潮流汇到一处的产物。

一股是「怎么给控制权私利称重」。Levy (1983)、Lease et al. (1983, 1984) 最早用差异投票权股票做文章,Zingales (1994, 1995) 把投票溢价做成了一套成熟的度量,并算出意大利的投票溢价高达 82%、而美国只有 10.5%;另一支用大宗股权成交价(Barclay and Holderness, 1989;Dyck and Zingales, 2002)。Nenova (2003) 把这套度量推到 18 国,发现小股东保护变量能解释 68% 的控制价值跨国差异。

另一股是「法律与绑定」。La Porta et al. (1998, 1999, 2000) 奠定了「法律保护决定公司价值」的框架;Coffee (1999, 2002) 和 Stulz (1999) 在此之上提出绑定假说。随后是一串经验证据:Reese and Weisbach (2002) 发现赴美上市后、弱保护国家的公司能在母国融到更多股权;Doidge et al. (2003) 发现跨境上市公司估值更高、且差距与母国保护负相关;Lang et al. (2003) 发现上市后信息环境改善。当然也有质疑者——Siegel (2003) 直言「租来的美国证券法」未必管得住人。

本文站在这两股潮流的交点上:它第一次把「投票溢价」这把私利的尺子,直接对准了「绑定假说」这个命题,并用 144a/Level 1 这条对照线,把法律约束从其他上市效应里隔离了出来。

文献脉络时间线
文献脉络时间线(按发表年份排布;红色为本文)

8 评论与延伸(Q&A + 研究方向)

(a) 几个可能的疑问

Q:投票溢价和「大宗股权溢价」量的是同一个东西吗?

不完全是。大宗股权溢价是从一笔控股权交易的成交价里算的,里面混进了协同效应、买卖双方议价能力等噪声;投票溢价是从二级市场的两类股价里算的,干净一些,但它是小股东报出的价、且同时含了「控制权争夺概率」。两者是互补的尺子,Nenova (2003) 与 Dyck and Zingales (2002) 用两套方法得到了相近结论,算是交叉验证。

Q:21% 比 12%,会不会只是「好公司自己跑去上市」的选择效应?

这是最该担心的点。作者的三道防线是:(1) 控制了公司和国家层面的决定因素后差距仍在;(2) 事件研究显示同一家公司上市前后投票溢价下降,把跨公司选择换成了公司内比较;(3) 论文称结果对自选择的潜在偏误稳健。不过事件研究样本小、窗口短,选择效应不能说被彻底排除,只能说被大幅削弱。

Q:144a/Level 1 看不到效应,这到底是好消息还是「无功能的噪声」?

是好消息,而且是全文最关键的识别。如果连「在美国能买到但没有法律义务」的上市也压低了投票溢价,那就说明在起作用的是流动性、关注度之类的东西,绑定假说就立不住。正因为这条对照线没有效应,才能把因果归到「法律约束」而非「美国市场」本身。

Q:如果上市削弱了控股股东的私利,高投票股不是应该跌吗?为什么也涨了?

因为有两股力量。私利从控股股东转移给全体股东,这会让低投票股相对受益(它涨 1.69%、高投票股只涨 0.57%,差 1.12%);但同时公司整体价值因治理改善而上升,这把两类股一起抬高。净效应是「都涨、但低投票股涨更多」,与转移 + 做大蛋糕的故事一致。

Q:投票溢价是小股东定的价,凭什么代表控股股东消费的私利?

严格说它代表的是「投票权的市场价值」,等于私利大小乘以控制权易主的概率。在美英之外的多数国家控制权争夺概率低,所以投票溢价的跨国差异可以大致解读为私利的差异。这是个近似,论文也坦承这一点。

Q:样本里巴西、韩国占了一大半,结论会不会被这两国绑架?

是潜在隐患。好在核心结论——「差距与投资者保护负相关」「效应不分新兴/发达市场」——是在多国横截面上识别的,且事件研究的收益差结论明确写明「无论是否来自新兴市场都成立」,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单国驱动的担忧。

(b) 几个可能的研究问题与提案

1. 绑定会不会也压低「债」的成本?

【经济故事】绑定假说全篇讲的是股权和私利,但削弱掏空、改善披露,受益的不只是小股东,还有债权人——掏空越难,违约回收率越高。那么跨境上市是否压低了公司债的信用利差?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把双层股权样本匹配到母国/美元债的二级利差(TRACE 覆盖美元债,母国债较难),用上市公告做事件研究。难点是债券样本与双层股权样本的交集可能很小,识别要靠 144a/Level 1 对照线复刻本文设计。

2. 外资持有人结构,是不是绑定效应的「传导带」?

【经济故事】上市改善的是法律约束,但真正盯着控股股东的,可能是随之而来的美国机构投资者。如果绑定效应主要由「美国机构持股上升」中介,那它就不只是法律、更是监督。 【可行性】中高。可用 13F/ FactSet 持股,做上市前后外资持股变化与投票溢价下降的中介分析;与《外资真是「蝗虫」吗?》的跨国外资数据思路相通。识别仍要处理「持股与上市同时内生」的问题。

3. 退市与「解绑」:当公司主动撤回美国上市,私利会回来吗?

【经济故事】绑定假说的镜像检验。2007 年后 SEC 放宽退市(Rule 12h-6)造成了一波外国公司主动退市。如果绑定是真的,退市应当抬高投票溢价——这是比上市更干净的反向实验。 【可行性】高。退市事件外生性更强、时点清晰,可直接套用本文的事件研究框架,对投票溢价做退市前后比较。数据可得性好,是一个相对 doable 的复制 + 反转设计。

4. 双层股权与债券契约的替代关系。

【经济故事】法律绑定与合约绑定可能互为替代——在弱保护国家,债权人或许靠更严的债券契约(covenant)自我保护;一旦公司赴美上市、法律绑定上来了,新发债的契约强度会不会反而放松?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契约层面的细粒度数据(如 DealScan/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covenant index),与上市时点对齐。难点是契约文本解析与跨国可比性,工作量大但方向新。

9 我的判断

这篇论文的贡献,在我看来是把一个抽象命题做成了可证伪的经验问题。「到美国上市能改善治理」这句话人人会说,但它太滑——你很难把它和流动性、关注度、声望区分开。Doidge 的高明之处,是用「投票溢价」这把现成的私利尺子,再用 144a/Level 1 这条「有上市、无法律义务」的对照线,硬生生把法律约束这一个机制从噪声里夹了出来。43% 的落差、与投资者保护负相关的纹理、事件研究里两类股「都涨但低投票股涨更多」的细节——三块证据彼此咬合,故事讲得很圆。

对识别,我仍有两点保留。其一,自选择没有被彻底关死:事件研究样本小、窗口短,「好公司去上市」与「上市让公司变好」在统计上仍难完全切开。其二,投票溢价 = 私利 × 控制权争夺概率,赴美上市同时可能改变了后者(美国市场让控制权争夺更可行),那么投票溢价下降里有多少是「私利变小」、多少是「争夺概率变了」,本文没有完全拆开——而这两条对福利的含义并不相同。

后续我最想看到的,是反向实验:2007 年退市新规之后那批主动「解绑」的公司,投票溢价有没有回弹?如果绑定是真的,撤回上市就该让控股股东的私利失而复得。这会是比上市更外生、也更有说服力的一次检验。

参考文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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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nova, T. (2003). The value of corporate voting rights and control: a cross-country analysis.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68(3), 325–351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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