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濒死的公司放贷,是助纣为虐,还是雪中送炭?

[2003 JFE] Debtor-in-possession Financing and Bankruptcy Resolution: Empirical Evidence
Note

本文读的是 Dahiya, John, Puri & Ramírez (2003, JFE):他们用 1988–1997 年间 538 家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,第一次大样本地检验了「债务人持有融资 (debtor-in-possession financing, DIP financing)」的后果——拿到 DIP 融资的公司更可能走出破产、也更快走完破产程序(不管是重生还是清算),而当这笔钱来自老债主时,进出得更快。证据更像「筛选 + 监督」,而不是批评者担心的「过度投资」。

1 一个反直觉的金融产品

先想一个看上去违反常识的问题:一家公司已经申请破产了,资不抵债,前途未卜——谁还敢借钱给它?

按教科书的逻辑,没人会。一笔追加贷款,本金随时可能跟着公司一起灰飞烟灭,而它能换来的回报又封顶在合同利率。理性的债主应该掉头就走。可现实里,恰恰有这样一类贷款,专门借给已经趴在破产法庭门口的公司——这就是美国破产法 (US Bankruptcy Code) 里独有的 DIP 融资

它之所以能存在,靠的是法律硬塞给它的一个「特权」。申请破产保护(俗称走 Chapter 11)的公司被称为「债务人持有」(debtor-in-possession),因为原管理层通常仍握着经营权。破产法第 364 条 (Section 364) 规定:破产之后才发放的这笔新贷款,可以获得超级优先权 (superpriority)增强的担保——它的清偿顺位排在几乎所有旧债权人之前,甚至可以在已经抵押过的资产上再设一道「优先留置权」(priming lien)。更关键的是,公司想从 Chapter 11 里走出来,必须先把 DIP 贷款全额还清。法律等于给这笔钱发了一张「插队卡」。

于是争论就来了。

批评者说,这张插队卡是个祸害。既然新债主旱涝保收,原本应该破产清算的公司就有了继续「赌一把」的本钱——管理层会去上那些净现值 (net present value, NPV) 为负、但赌赢了能翻身的高风险项目,这就是经典的过度投资 (overinvestment) 问题,本质上是 Jensen & Meckling (1976) 笔下的风险转移。更糟的是,Bebchuk & Fried (1996) 和 Warren (1996) 指出,把资产抵押给新的有担保债主,等于把财富从原来的无担保债权人手里转移给了新债主——尤其当公司已经陷入困境时,这种转移更赤裸。Triantis (1993) 专门写过一篇文章,论证 DIP 融资如何制造出过度投资的激励。

赞成者则反过来说:正是因为有了这张插队卡,公司才借得到钱去做那些本该做、却因为缺钱被迫放弃的正 NPV 项目。Stulz & Johnson (1985) 和 Schwartz (1997) 强调的就是有担保融资的这一面——没有优先权和担保,好项目也会被错过。

两边说得都有道理。可这场从 1990 年代起就在法学和经济学界吵得不可开交的争论,有一个尴尬的共同点:几乎全是理论。DIP 融资从 1978 年破产改革法案起就存在,到 1990 年代初那波破产潮里才真正做大,但一直没人拿大样本数据正经检验过它到底干了什么。

这篇论文要做的,就是把这场口水仗拉到数据面前。

2 三个可以被数据回答的问题

作者把争论拆成了三个干净、可检验的问题:

第一,什么样的公司能拿到 DIP 融资? 如果 DIP 融资真像批评者说的那样助长烂赌,我们应该看到它系统性地流向那些最该清算的烂公司。

第二,DIP 融资和破产「结局」与「速度」是什么关系? 这里有两个维度:拿到钱的公司更可能重生(走出 Chapter 11)还是更可能清算?以及,它在破产程序里待的时间是变长了还是变短了?

这第二个问题尤其要紧,因为它能区分两种截然不同的机制。设想一下:

换句话说,「清算速度」是这篇论文藏起来的一把手术刀。批评者的过度投资故事预测的恰恰相反——有了源源不断的输血,烂公司应该拖更久才咽气。

第三,借钱的人是谁,重要吗? 这是全文最精巧的一刀。给破产公司放 DIP 贷款的,可能是个跟它毫无瓜葛的新债主(outsider),也可能是早就有贷款挂在它账上的老债主(insider)。老债主有两样东西新债主没有:一是对借款人未来前景的私有信息(这正是 Diamond (1984)、James (1987)、Petersen & Rajan (1994) 一脉关系型贷款文献的核心),二是想保住自己那笔旧债的额外动机。这两样东西会怎样改变破产的结局和速度?

Tip

把第三个问题翻译成大白话:如果你既是这家公司的老债主、又来放新的救命钱,你比谁都清楚它到底还有没有救——而且你比谁都急着把这事了结,因为你的旧账还压在里头。

3 数据:把 538 家破产公司一个个翻出来

要回答这些问题,作者得先攒出一个前人没有的样本,这本身是篇论文里最费力气的活儿。

他们从 New Generation Research 的 Bankruptcy DataSource 出发,捞出 1988 年 1 月到 1997 年 12 月间所有申请 Chapter 11 的公司,共 685 例(同一家公司多次申请算多例)。剔除金融类公司(SIC 码 6000–6999)和六起石棉、硅胶植入物诉讼引发的破产后,剩下 538 家非金融公司——这就是分析的母体。

接着是更难的一步:判断这 538 家里,到底哪些真的拿到了 DIP 融资。作者用了两道工序。先查 Loan Pricing Corporation 的 Dealscan 数据库——它收录了 1986 年以来五万多笔企业贷款,里头有一个预设字段就叫「Debtor-in-Possession」。靠这个字段,先得到 107 家公司的 166 笔 DIP 贷款(贷款数多于公司数,因为一家公司可能有多笔、或中途展期)。但 Dealscan 并不全,于是作者又去 Dow Jones News Retrieval 和 Lexis-Nexis 的商业新闻里,逐家公司、用「DIP financing」「post-petition financing」等关键词搜,既核实 Dealscan、又补漏。最终确认 165 家公司拿到了 DIP 融资,剩下 373 家没有。

财务数据取自破产申请前的最后一个财年,主要来自 Compustat,缺的部分用 Bankruptcy DataSource、Disclosure 和 10-K 补。破产「结束」的日期,用法院确认重整方案 (plan confirmation) 之日;对那些没有正式确认日、靠零敲碎打卖资产或被整体收购了结的公司(多数是非 DIP 公司),则用法院批准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之日。

光是这个数据集的描述性事实就很有意思。整个样本期里,30.67% 的破产公司拿到了 DIP 融资;但这个比例不是恒定的——样本前半段(1988–1992)不到 20%,后半段(1993–1997)升到 30% 以上,1995、1996 年甚至接近 48%。这印证了 DIP 市场在 1990 年代的快速崛起,也提醒作者:检验时必须控制这种时间趋势(后面那个 POST1992 哑变量就是干这个的)。另外,超过 60% 的公司在申请破产后 30 天内就拿到了 DIP 融资——这笔钱是急救,不是慢郎中。

而在 154 家能同时查到 DIP 债主和破产前债主身份的公司里,89 家(58%)的 DIP 贷款来自它们原来的老债主。老债主放贷,是常态而非例外。这正是第三个问题的根基。

4 第一刀:谁拿到了钱?

先看单变量比较。作者把 538 家公司按拿没拿到 DIP 融资分成两组,比均值和中位数。结论相当干净:

单变量只是开胃菜。作者真正依靠的是一个 Probit 模型:

$$ DIP_i = f\big(LOGASSET_i,\ LEVERAGE_i,\ PREPAK_i,\ POST1992_i,\ RETAIL_i,\ CA/TA_i\big) $$

其中被解释变量 \(DIP_i\) 在公司 \(i\) 拿到 DIP 融资时取 1,否则取 0;\(LOGASSET\) 是申请破产前最后一年总资产账面值的自然对数(代理公司规模、也代理可抵押资产的多少),\(LEVERAGE\) 是(长期债务 + 流动负债)/ 总资产,\(PREPAK\) 标记预重整破产 (prepackaged bankruptcy),\(POST1992\) 控制 DIP 市场的历史增长,\(RETAIL\) 标记零售业(SIC 5200–5999),\(CA/TA\) 是流动资产占比。

Note

这里有个细节值得停一下:作者把杠杆定义成「长期债务 + 流动负债」而非单纯的长期债务/总资产。原因是 Compustat 在某些违约情形下会把长期债务记为零、转记入流动负债,这个定义能对冲掉这种记账偏差。是个老实的处理。

Probit 的结果支持单变量的故事:规模越大,越能拿到 DIP 融资;零售业的公司也更容易拿到。这两点都符合直觉——DIP 债主要的是抵押品,大公司家底厚;而零售业(想想当年的 Macy's、Federated、Ames)现金流密集、流动资产可做抵押,又特别需要靠「持续供货」来安抚供应商和顾客,对 DIP 融资天然有需求。预重整破产 \(PREPAK\) 则因为本身停留时间短,不太需要 DIP 融资。

到这里,第一个问题有了答案:DIP 融资并没有系统性地流向最烂的公司,反而流向了规模更大、杠杆更低的那一批。这第一拳,已经先打在了「过度投资」假说的下巴上——如果 DIP 融资是在助长烂赌,它不该挑大公司、低杠杆公司下手。

5 真正关键的一步:把「清算」也加快了

但真正把这篇论文从「描述性」推向「有洞见」的,是第二个问题。

作者发现:拿到 DIP 融资的公司更可能走出 Chapter 11(emerge),而不是清算消失。这一点本身可以被「筛选」解释——DIP 债主挑了好苗子。

然后反转出现了。

作者进一步看破产程序的时长,发现拿到 DIP 融资的公司更快了结破产——而且不只是更快重生,清算也更快

请回到第 2 节那把手术刀。如果 DIP 债主只是个会挑苗子的体检医生(纯筛选),他没理由让清算也加速;让清算加速的,只能是一个会主动盯盘、当断则断的监督者。这就把天平从「纯筛选」推向了「筛选 + 监督」:DIP 债主先把钱投给有正 NPV 项目的公司、帮它们尽快重生;可一旦发现苗头不对,他们会迅速拉去清算,抢在资产进一步缩水前保住残值

这恰恰是「过度投资」故事的反面。批评者预言:有了不断的输血,该死的公司会拖着不死。数据说的却是:拿到 DIP 融资的公司,死也死得更利索

(关于「该不该让濒死资产快点了结、还是按着不卖」的张力,可参见《止赎来的那栋楼,银行为什么按着不卖?》——那篇讲的是另一种「战略性拖延」与「火线甩卖」之间的权衡。)

6 最精巧的一刀:老债主的私心,反而是好事

最后是那把最锋利的刀——债主的身份。

作者把 DIP 债主分成两类:有旧账在身的老债主(insider)和素昧平生的新债主(outsider)。两个发现:

其一,老债主更愿意给小公司放 DIP 贷款。 这很关键——还记得 Probit 里规模越大越容易拿到 DIP 融资吗?把小公司从「拿不到钱」里救出来的,往往正是它们的老债主。为什么?因为老债主手里有外人没有的私有信息,他敢借给那些账面上看不出名堂、但他「心里有数」的小公司。这正是关系型贷款的信息优势在破产场景里的体现。

其二,老债主提供的 DIP 融资,对应着更快的破产了结——无论重生还是清算。 老债主进出都比新债主更快、更狠。

作者给的解释干净有力:老债主在这家公司身上押的,远不止那笔 DIP 贷款本身。他还有旧账要收。这双重的利害关系,加上信息优势,给了他一个比谁都强的动机——把 Chapter 11 这件事,不管以哪种方式,尽快了结。事情能成,就帮它快点重生(旧债跟着得救);事情不成,就快点清算(趁早拿回点旧债)。

(老债主「既有信息、又有动机」继续介入困境借款人的逻辑,和《你把账户开在哪家银行,银行就比谁都先知道你要出事》里讲的监督优势是同一条暗线;而老债主借新债保旧债的微妙激励,又让人想起《欠你一千万的人,其实是债主的「人质」》——只不过这里的「续贷」是把事情加快了结,而非无限拖延。)

顺带一提,作者还报告了一个让「财富转移」担忧打折的事实:无论老债主还是新债主,DIP 贷款额占总资产的比例都不高——老债主约 20.11%,新债主约 20.60%,两者几乎一样。如果 DIP 融资真是老债主用来把财富从无担保债权人手里搬给自己的工具,我们大概会看到老债主放出格外大的贷款,事实并非如此。

7 文献脉络

把这篇论文放回它生长的那条藤上,会看得更清楚。

最上游是 Jensen & Meckling (1976) 关于风险转移与代理成本的奠基之作——它给了「过度投资」担忧最原始的理论引擎。沿着有担保债务这条线,Stulz & Johnson (1985) 论证了优先与担保融资的好处(让好项目不被错过),构成了 DIP 融资「正面」叙事的源头。

进入 1990 年代,争论白热化。一边,Gertner & Scharfstein (1991) 建模了破产法如何扭曲投资激励,Triantis (1993) 专门论证 DIP 融资制造过度投资,Bebchuk & Fried (1996) 与 Warren (1996) 从「有担保债权优先到底该不该」的角度抨击它会损害无担保债权人;另一边,Schwartz (1997) 写下《有担保债权优先的简单理由》予以回击。Bradley & Rosenzweig (1992) 干脆质疑整个 Chapter 11 制度是否站得住脚。与此同时,Gilson (1990) 和 Gilson, John & Lang (1990) 用实证记录了银行债主在重整中的活跃角色,为「信息/监督」一脉埋下伏笔;Tashijian, Lease & McConnell (1996) 则把预重整破产讲透,这正是本文 \(PREPAK\) 变量的来历。

文献脉络时间线
文献脉络时间线(按发表年份排布;红色为本文)

最贴近本文的,是三篇专攻 DIP 的工作:Carapeto (1999) 研究 DIP 融资对回收率的影响,Chatterjee, Dhillon & Ramírez (1997) 发现 DIP 融资公告会带来股、债的正超额收益(暗示它释放了正面信息),而 John, John & Vasudevan (2000) 给出了 DIP 融资具有「筛选效应」的理论模型,并预言公告会带来正向价格反应。本文站的位置很明确:在这些理论与小样本/事件研究之上,第一次用大样本、把「结局 × 速度 × 债主身份」三维一起检验,给「筛选 + 监督」假说提供了系统的实证证据。

8 评论与延伸(Q&A + 研究方向)

(a) 几个可能的疑问

Q:「清算也更快」凭什么就能否定过度投资假说?会不会只是大公司本来就办事快?

不能完全排除,但作者用 Probit/久期分析控制了规模、杠杆、行业、时间趋势等变量后,DIP 的效应依然在。逻辑上,过度投资假说的核心预测是「输血让该死的公司拖着不死」,而数据是「死得更快」——方向就反了。规模能解释「为什么大公司拿到钱」,却解释不了「为什么拿到钱的公司清算反而提速」。

Q:只统计了能查到「结束日期」的公司,会不会有幸存者偏差?

这是真问题。作者明说有一部分公司(多为非 DIP)找不到正式确认日,只能用资产出售/收购批准日近似,还有少数连结束日都定位不到。如果非 DIP 公司更容易「人间蒸发」而不留结束记录,时长比较就可能有偏。作者的辩护是「对 DIP 与非 DIP 一视同仁地处理」,因而不太会系统性地偏向某一方——但这终究是个需要读者自行掂量的口径问题。(样本只收「死得不那么惨、留下了痕迹」的公司这一隐忧,《我们只统计了死得不那么惨的那些公司》讲得很透。)

Q:老债主放 DIP 贷款,会不会是内生的——他放贷恰恰因为他早知道这家公司能成?

正是问题的核心,也是这篇论文最该被挑战的地方。老债主的信息优势既是它的「卖点」(解释为什么进出更快),也是识别上的麻烦:我们看到的「老债主→更快了结」,到底是老债主导致了更快了结(监督),还是老债主了那些本来就会更快了结的公司(筛选)?这篇论文坦诚地把两种机制都归到「筛选 + 监督」名下,但没有一个外生冲击能把二者干净地掰开——这是它留给后人的缺口。

Q:DIP 融资带来的「正面信息」会不会才是真正起作用的东西,而非筛选或监督?

Chatterjee et al. (1997) 确实发现 DIP 公告有正的股债超额收益,John et al. (2000) 也预言了这一点。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在这里高度纠缠:老债主愿意放贷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个信号。本文没有用事件研究去测公告效应,而是看实打实的结局与时长,算是和信息假说互补、而非竞争。

Q:把「确认重整方案之日」当作破产结束日,对清算型公司公平吗?

作者对没有正式确认日的清算型公司,改用「重大资产出售/收购获批之日」,并坦言:如果实际了结拖到了首次资产出售之后,这会低估真实时长。好在这种低估对 DIP 和非 DIP 公司是同方向的,所以更可能削弱、而非夸大组间差异——从这个角度看,发现的「DIP 更快」反而是个保守估计。

Q:这是 1988–1997 年的美国样本,今天还成立吗?

需要谨慎。2005 年破产法改革 (BAPCPA) 之后,DIP 市场的结构、规模、定价都变了很多(比如「展期到出售」式 DIP、loan-to-own 策略的兴起)。本文刻画的是 DIP 市场的「青春期」,结论的方向大概率仍在,但量级和机制的相对权重值得用新数据重估。

(b) 几个可能的研究问题与提案

1. 用债主身份做一次更干净的识别。 【经济故事】本文最大的软肋是「老债主→更快了结」的内生性。若能找到一个让老债主被迫退出或留任的外生冲击(比如银行自身陷入困境、被并购、或监管限制其对破产借款人放贷),就能把「监督」从「筛选」里剥出来。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把 DIP 债主与其自身的财务/监管事件匹配,数据可从 Dealscan + 银行层面数据库拼出;难点在找到足够多、足够干净的冲击。

2. DIP 融资与公司债持有人的财富再分配。 【经济故事】批评者的核心担忧是 DIP 的超级优先权把财富从无担保债权人(尤其是公开债持有人)手里搬走。本文的贷款额占比证据只是间接反驳。直接的检验是:DIP 融资(尤其是带 priming lien 的)公告时,公司已发行债券的价格怎么动? 【可行性】高。用 TRACE/历史债券价格 + DIP 公告日做事件研究,按是否 priming、是否老债主分组。这是把本文的「财富转移」之争搬到信用市场、用价格说话的直接路径。(priming lien 把抵押品从老债主手里「抢」走的张力,和《把抵押品从老债主手里抢过来,反而是件好事?》是同一类问题。)

3. 外资 / 机构债权人作为 DIP 债主。 【经济故事】今天的 DIP 市场里,对冲基金、私募信贷、外资机构早已是重要玩家,他们和传统银行老债主的信息结构、激励完全不同(loan-to-own 的动机可能让他们更倾向于推动清算或控制权转移)。债主类型如何改变破产结局,是个本文框架自然的延伸。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细分 DIP 债主类型的数据(部分可从破产法庭文件、Reorg/PacerMonitor 抓取),识别上仍有内生性,但描述性事实本身就有价值。

4. 破产法庭的「拥堵」如何中介 DIP 的效果。 【经济故事】DIP 融资加快了了结,但「快」也取决于法庭本身的处理能力。如果法庭很忙,DIP 的提速作用会不会被吃掉? 【可行性】中高。可借鉴《法官太忙,借钱就贵》的法庭工作量度量,与 DIP 融资交互,看提速效应在拥堵法庭里是否衰减。数据可得,识别用法庭层面的外生工作量波动。

我的判断

这篇论文的贡献,在于它把一场打了十几年的纯理论口水仗,第一次拽到了大样本数据面前,并且设计了一把漂亮的手术刀——用「清算速度」区分筛选与监督。「DIP 公司死得更快」这个反直觉的发现,比任何回归系数都更有说服力地反驳了过度投资假说,因为它的方向恰好与批评者的核心预测相反。债主身份那一刀(老债主进出更快、且偏爱小公司)则把关系型贷款的信息优势,干净地嵌进了破产这个极端场景里。

它的软肋也很清楚,且作者基本都老实承认了:一是识别——「老债主导致更快了结」与「老债主挑了会更快了结的公司」无法被现有设计分开,全文的因果语言其实更接近「一致于」(consistent with) 而非「证明」;二是结束日期口径带来的潜在偏差,虽然作者论证了它更可能是保守的;三是样本时代,1988–1997 的 DIP 市场和今天差异巨大。

我最想看到的后续,是有人用一个让 DIP 债主身份外生变化的冲击,把「监督」从「筛选」里真正剥出来;以及把这套分析搬到公司债持有人的价格反应上,正面回应那个始终悬而未决的「财富转移」之争。在那之前,这篇论文给出的,是一个有力但仍需更强识别去夯实的结论:给濒死的公司放贷,至少在这批数据里,更像雪中送炭,而非助纣为虐。

参考文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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