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% 借债,还是一分不借?——一篇综述,把「税」拧成公司金融的一根主线

[2003 RFS] Taxes and Corporate Finance: A Review
Note

本文读的是 Graham (2003,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) 的综述 Taxes and Corporate Finance: A Review:作者把资本结构、股利、薪酬、风险管理、组织形式这五大块公司决策,全部拧到同一根主线上——税收如何改变一项公司行为的「边际收益」,也就是那个反复出现的 \(\tau_C(\cdot)\) 收益函数。证据大体支持「高税率公司会去追逐税收好处」这个假说,但作者诚实地把一连串没解开的谜题摆在了台面上:税收效应到底是不是一阶重要?公司为什么不更激进地榨取税盾?投资者层面的税,究竟管不管用?

1 一个让人不舒服的极端结论

先从一个几乎所有人都学过、却又几乎没人真的相信的结论说起。

Modigliani 和 Miller (1958) 告诉我们:在一个完美、无摩擦的世界里,公司的融资决策无关紧要。要得到这个结论,他们假设了五件事——没有公司税和个人税、没有交易成本、信息对称、合约完备、市场完全。于是公司的价值,就等于它经营性现金流的现值,跟你用多少债、多少股权去支撑这些现金流,毫无关系。

这本是一个干净得近乎冷酷的基准(null)。真正有意思的,是把这五条假设一条条松开之后会发生什么。 Graham 这篇综述,从头到尾只松开了第一条:把税收请回来。

那么,第一步松开会怎样?MM 自己在 1963 年的那篇「更正文章」(correction article) 里给了答案,而这个答案极端得让人坐立不安。

2 模型:把「税盾」一步步算出来

要看清这篇综述的全部张力,得先把它反复使用的那套估值代数摊开来。综述里这套推导本身不算难,但它是后面所有故事的地基,值得一步一步走。

设公司所得税率为 \(\tau_C\),利息可在税前扣除;投资者拿到利息、股息、资本利得时分别按 \(\tau_P\)、\(\tau_{div}\)、\(\tau_G\) 课税,其中股权层面的税常被合成一个混合税率 \(\tau_E\)。

第一步:一美元的「债」相对一美元的「股」,到底多值多少钱? 公司付出 1 美元利息,投资者税后拿到 $\$1(1-\tau_P)$;如果这 1 美元改以股权收入的形式发出去,它要在公司和个人两个层面被课税,投资者只剩 $\$1(1-\tau_C)(1-\tau_E)$。两者相减,就是债务相对股权的净税收优势:

$$ (1-\tau_P) - (1-\tau_C)(1-\tau_E) \tag{1} $$

只要式 (1) 为正,投资者就更看重利息收入,公司也就有了用债代替股权的税收动机。

第二步:把它放大到整笔债。 一家公司若有 \(D\) 的债、票息率 \(r_D\),每期净收益是

$$ \big[(1-\tau_P) - (1-\tau_C)(1-\tau_E)\big]\, r_D D \tag{2} $$

把所有当期与未来的利息抵扣折现,带债公司的价值就写成

$$ \text{Value}_{\text{with debt}} = \text{Value}_{\text{no debt}} + \mathrm{PV}\Big[\big((1-\tau_P) - (1-\tau_C)(1-\tau_E)\big)\, r_D D\Big] \tag{3} $$

第三步:MM (1963) 的极端结论从何而来。 令 \(\tau_P = \tau_E = 0\),式 (3) 的第二项坍缩成 \(\mathrm{PV}[\tau_C r_D D]\)。MM (1963) 假设利息抵扣和产生它的债务一样有风险,应该用 \(r_D\) 折现;对永续债而言,

$$ \text{Value}_{\text{with debt}} = \text{Value}_{\text{no debt}} + \frac{\tau_C r_D D}{r_D} = \text{Value}_{\text{no debt}} + \tau_C D \tag{4} $$

看见那个 \(\tau_C D\) 了吗?这就是「税盾」。它有两个让人不安的含义:第一,债务的边际收益恒等于 \(\tau_C\)(常被当成一个正的常数),所以公司应该用 100% 的债 来融资;第二,公司价值随负债 \(D\) 线性上升。

Warning

顺带一提,式 (4) 把税盾的价值写成了 \(\tau_C D\),仿佛「税盾价值 = 未来抵扣的现值」是天经地义的。其实这里藏着一个折现率的暗礁——一旦债务额不固定、而是盯住某个目标负债率,利息抵扣就带上了股权风险,该用资产回报 \(r_A\) 而非 \(r_D\) 折现 [Miles and Ezzel (1985)]。关于这一点,可参见《税盾的价值,并不等于税盾的现值》

100% 债——这个结论太极端了。怎么办?

3 第一次修正:把「破产」请进来

最直接的反应是:既然只有收益、没有成本,那就给债务加一个成本。早期的权衡模型(trade-off)正是这么做的:公司在债务的税收收益与财务困境成本之间权衡 [Kraus and Litzenberger (1973);Scott (1976)],于是最优负债率落在 100% 以下。后来 Jensen and Meckling (1976)、Myers (1977) 又往这个框架里塞进了各式各样的代理成本,但基本含义没变:(1) 用债的动机随公司税率上升;(2) 公司价值随用债增加,直到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。

这就引出了贯穿全文的一条逻辑——公司应该把任何一项政策推进到「边际收益 = 边际成本」为止(marginal benefit = marginal cost)。Graham 说,税收研究的一个共同主题,就是去刻画各种税法规则如何改变某项公司行为的 边际收益;而一个不那么常见的主题,是去刻画市场不完美如何改变 成本。这是一篇税收综述,所以重心始终压在前者。

但故事到这里还不够。因为加一个破产成本,更像是「打补丁」。一个自然的问题是:能不能不靠破产、不靠代理成本,仅凭税收本身,就把那个荒谬的 100% 结论消掉?

4 真正关键的一步:Miller 的个人税

Miller (1977) 给了一个漂亮的肯定回答。

他的洞见是:别只盯着公司层面。债务利息在个人手里要按 \(\tau_P\) 课税,而股权收入往往享受更低的有效税率(资本利得可以递延、可以择时实现)。在均衡里,债与股权的边际成本——把公司税和个人税都算进去之后——应该相等,于是公司在两种融资方式之间是 无差异 的。

直觉上:公司从债务里省下的那点公司税,被投资者持有债券(而非股权)所承受的额外个人税抵消掉了。所有条件相同(包括风险)时,这种个人税劣势会逼着投资者对债务要求更高的税前回报;从公司角度看,多付的这部分税前回报,恰好吃掉了用债融资的税收好处。

把它写回式 (3) 的框架,引入个人税后用税后折现率,永续债公司的价值变成综述里的式 (5):

$$ \text{Value}_{\text{with debt}} = \text{Value}_{\text{no debt}} + \frac{\big[(1-\tau_P) - (1-\tau_C)(1-\tau_E)\big]\, r_D D}{(1-\tau_P)\, r_D} = \text{Value}_{\text{no debt}} + \left[1 - \frac{(1-\tau_C)(1-\tau_E)}{(1-\tau_P)}\right] D \tag{5} $$

这一个方程,把整篇综述的张力压缩进了一个方括号里。我们把它单拎出来标注一下:

$$ \text{Value}_{\text{with debt}} = \text{Value}_{\text{no debt}} + \cssId{a1}{\left[1 - \frac{(1-\tau_C)(1-\tau_E)}{(1-\tau_P)}\right]} \cssId{a2}{D} $$

现在反转出现了。注意几个特例:

也就是说,Miller 用一个关于个人税的均衡条件,把 100% 债的极端结论温柔地抹平了,而且无须乞灵于破产。综述据此提出了两条新预测:高的利息收入个人税(相对股权个人税)会 抑制 公司用债(Prediction 3);而债务的总供给会被公司税与个人税的相对高低所左右(Prediction 4)。

(关于「个人税如何反过来给股票定价」的一个干净实验,可参见《个人税,悄悄定价了你的股票》;而股权回购本身就是一种「向政府借的无息贷款」式的个人税优势,见《回购,是股东偷偷向政府借的一笔无息贷款》。)

5 收束到一个核心:\(\tau_C(\cdot)\) 不是常数,而是一个函数

到这里,故事还差最后、也是最关键的一拧。

Miller 模型里有一个偷懒的假设:所有公司用债的边际收益都等于同一个固定常数 \(\tau_C\),于是债务供给曲线是水平的(见综述 Figure 2 的 panel A)。DeAngelo and Masulis (1980,下称 DM) 把焦点正对准这一点,并且一锤定音地说:\(\tau_C(\cdot)\) 不是常数。

它是一个 函数

第一,它随非债务税盾 (nondebt tax shields, NDTS)——折旧、投资税抵免等——而下降,因为这些税盾会「挤出」利息抵扣的税收价值。第二,Kim (1989) 进一步指出,公司并不总能完全享受到增量利息抵扣:应税收入为负时,利息根本不会被课税。这意味着 \(\tau_C(\cdot)\) 是公司用债量的 减函数——已有的利息抵扣,会挤掉下一美元利息的税收好处。

一旦把 \(\tau_C(\cdot)\) 写成函数,债务供给曲线就向下倾斜了(Figure 2 的 panel B)。于是「公司层面存在用债优势」这件事重新成立:高税率公司位于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交点的左侧,它们供给债务,享受「公司剩余」(firm surplus)。这就把 Miller 的「对任何特定公司都无所谓」掰回到了「高税率公司确有特定于自己的最优负债率」。综述把它写成扩展后的 Prediction 2′:非债务税盾、以及来自既有债务的利息抵扣,会因为压低 \(\tau_C(\cdot)\) 而削弱用债动机;公司越可能落入「不纳税」的状态,用债动机越弱。

这才是整篇综述真正的「主线」。 Graham 反复强调,税收研究的统一线索,就是去演示各式各样的税法规则——法定税率、非债务税盾、亏损概率、跨国的股息抵免与利息分摊规则、组织形式——如何作用于这个 \(\tau_C(\cdot)\) 收益函数,进而改变公司的激励与决策。无论是资本结构、租赁、股利、薪酬还是风险管理,本质上都是在问同一个问题:这条税规则,把那条 \(\tau_C(\cdot)\) 曲线挪到哪去了?

6 实证:税盾到底值多少钱?

理论说了一大圈,那么经验上,债务的税收好处到底给公司价值添了多少?

一个粗暴的上界算法是:若 \(\tau_C = 40\%\)、负债率为 \(35\%\),按式 (4),税收对公司价值的贡献等于 \(0.14 = \tau_C \times \text{debt-to-value}\),也就是 14%。但 Graham 立刻提醒:这是上界,因为它无视了个人税、非债务成本、以及利息抵扣并非在每个状态下都能被完全实现。

更可信的证据来自 交换要约 (exchange offers)——同时发行一种证券、赎回另一种,投资政策基本不动,近似一次纯粹的资本结构变动。Masulis (1980) 发现:增加杠杆的交换要约让股权价值上升 7.6%,减少杠杆的下降 5.4%;其中税收抵扣增加最多的(债换普通股、债换优先股)股价反应也最大,分别为 9.8%4.7%。Masulis (1983) 进一步把股票收益对债务变动回归,得到一个约 0.40 的债务系数——在统计上与当时最高的法定公司税率难以区分。

这个 0.40 既令人振奋,又令人不安:它意味着对大多数美元的债务而言,成本远小于收益,否则在 \(MB = MC\) 的均衡点上不可能留下这么大的平均净收益。换句话说,要让这个数字成立,收益或成本曲线(或两者)必须在交点附近极其陡峭。后来 Myers (1984)、Cornett and Travlos (1989) 也质疑:如果公司本就在优化,增债未必总是增值——往任何方向偏离最优点都该减值。

至于结构化的动态模型,Goldstein, Ju, and Leland (2001) 用一个基于 EBIT 的可重组债务模型估计,债务的税收好处约相当于公司价值的 8% 到 9%——比那个 14% 的天真上界要克制得多。

7 文献脉络

把这条线收束起来看,它的演进几乎就是一部「不断给 MM 打补丁、再拆补丁」的历史。

最早,Modigliani and Miller (1958) 立起无关性的基准;MM (1963) 把公司税请进来,得到了那个荒谬的 100% 债。接着,权衡传统 [Kraus and Litzenberger (1973);Scott (1976)] 用财务困境成本把负债率拉回地面。然后,真正优雅的一步是 Miller (1977)——他用个人税的均衡(Farrar and Selwyn (1967) 已迈出第一步)证明,无须破产也能消掉 100% 债。但真正把这条线钉死在「公司异质性」上的,是 DeAngelo and Masulis (1980):他们把 \(\tau_C\) 从常数变成函数,Kim (1989) 又补上「亏损时不纳税」这一刀。沿着实证一侧,Masulis (1980, 1983) 用交换要约量出了税盾的市场价值;Goldstein, Ju, and Leland (2001) 则给出了动态结构模型下的估计。Graham (2003) 这篇综述,站在所有这些工作的汇合处,把它们重新编织成一根 \(\tau_C(\cdot)\) 的主线。

文献脉络时间线
文献脉络时间线(按发表年份排布;红色为本文)

值得一提的是,这条线之外还有一个更尖锐的经验事实:Graham 在别处(以及大量后续文献)反复回到的「负债不足之谜」(underleverage puzzle)——明明看起来有大把税盾没用,许多高盈利、高税率的公司却用债保守得离谱。综述把「为什么公司不更激进地追逐税收好处」明确列为悬而未决的问题之一。(关于这个谜题的一种解释,可参见《老板不想借钱,债却替他保住了位子——管理层自利如何解开「杠杆之谜」》。)

8 评论与延伸(Q&A + 研究方向)

(a) 几个可能的疑问

Q:这是一篇综述,它的「贡献」到底是什么?不就是把别人的东西罗列一遍吗?

不是。它的贡献在于提供了一根 统一的分析主线:把五大块看似无关的公司决策,全部翻译成「税规则如何改变 \(\tau_C(\cdot)\) 边际收益函数」这一句话,并配上 \(MB = MC\) 的边际逻辑。这种「降维」让读者第一次能在同一个框架里比较租赁、股利、薪酬、对冲的税收动机。综述真正稀缺的价值,往往不是新结果,而是这种能让整片文献「对齐」的视角。

Q:MM (1963) 的 \(\tau_C D\) 和 Miller (1977) 的零优势,看起来直接矛盾,到底哪个对?

它们是同一个式 (5) 的两个特例。\(\tau_C D\) 对应 \(\tau_P = \tau_E\)(忽略个人税差异);Miller 的零优势对应 \((1-\tau_P) = (1-\tau_C)(1-\tau_E)\) 的均衡。现实落在两者之间:方括号通常为正但小于 \(\tau_C\)。所以「对错」是个伪命题,真正的问题是那个方括号在数据里到底有多大——这正是实证那一节在量的东西。

Q:那个 14% 的「税盾占公司价值」的数字,能信吗?

不能直接信,它是 Graham 自己标注的 上界。它用式 (4) 算,假设利息抵扣在每个状态都被完全实现、且无个人税与非债务成本。把这些扣掉,Goldstein-Ju-Leland (2001) 的结构模型给出的 8%–9% 更接近合理区间。这也提醒读者:任何一个「税盾值 X%」的断言,都要先问它用的是哪条折现假设、有没有 netting 掉成本。

Q:Masulis (1983) 那个 0.40 的债务系数,为什么作者既高兴又警惕?

高兴是因为它和当时法定公司税率几乎一样,支持「税收增值」;警惕是因为,平均净收益高达 0.40,意味着对大多数美元的债务,成本几乎可以忽略——这与「公司在最优点附近 \(MB = MC\)」很难同时成立,除非收益/成本曲线在交点附近异常陡峭。一个看似漂亮的系数,反而暴露了模型与数据的紧张。

Q:投资者层面的税(\(\tau_P\)、\(\tau_E\))这么关键,可它们是「边际投资者」的税率,怎么测?

这正是综述坦承的软肋。\(\tau_P\)、\(\tau_E\) 是边际投资者的税率,难以在数据中钉死,这让 Miller 那条预测在实证上格外难证伪。后续文献多用税改(如 1986 年税改)作为外生冲击来侧面识别,但「谁是边际投资者」始终是这条线最脆弱的环节。

Q:这套「税收驱动资本结构」的逻辑,今天还成立吗?

综述自己就给了一个时效注脚:2003 年 5 月的税法把股息与资本利得的最高个人税率降到 15%,这会 加大 债相对股权的个人税劣势、压低整体杠杆使用。也就是说,方括号里的数字会随税制改革而漂移——这恰恰说明 \(\tau_C(\cdot)\) 主线是「活的」,而非一组死系数。

(b) 几个可能的研究问题与提案

  1. 把 \(\tau_C(\cdot)\) 主线搬到公司债定价里。 【经济故事】综述聚焦发行人「该不该用债」,但债券投资者承受的 \(\tau_P\) 也应被定价进信用利差——同一发行人、应税与免税(市政)债券之间的利差,理论上含一块「个人税楔子」。若高税率投资者扎堆持有某类债券,其税后要求回报会压低收益率。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 TRACE 成交数据 + 持有人结构(如保险公司 NAIC、共同基金持仓)。识别难点仍是「边际投资者税率」,可借税改或免税/应税孪生债券做差分。

  2. 外资持有人如何改变发行人的有效 \(\tau_C(\cdot)\)。 【经济故事】跨国投资者面对的不是本国 \(\tau_P\),而是预提税与母国抵免规则。外资占比上升,等于改变了「边际债券投资者」的税收身份,理论上会移动债务供给曲线。 【可行性】中偏低。需要分国别的债券持有人数据(如 TIC、ECB SHS)。识别可用预提税条约变动作为冲击,但把税收效应从「外资偏好」中干净剥离很难。

  3. 「负债不足之谜」的税收—流动性联合解释。 【经济故事】也许公司保守用债,部分是为了保留「未动用的举债能力」作为流动性缓冲——税盾的边际收益被流动性期权价值压过。这把 \(\tau_C(\cdot)\) 和流动性管理两条线接到了一起。 【可行性】高。Compustat + 信用额度数据(Capital IQ)即可构造「未用举债能力」,再看它是否随税率与流动性风险共同变动。识别可借信贷供给冲击。

  4. 股息税改革对「投资去向」而非「投资总量」的影响。 【经济故事】综述强调税收改变的是边际收益的 相对 大小。一次股息税下调,可能不改变投资总盘子,却把资本从高税盾行业重新配置到低税盾行业。 【可行性】高。2003 股息税改是干净的事件,可做行业层面的 DiD。这一方向已有先例,可参见《派息税没有改变投资的『总量』,却悄悄改写了它的『去向』》

9 我的判断

作为读者,我认为这篇综述的真正价值不在某一条结论,而在它提供的「翻译器」:把公司金融里五块看似各管各的决策,统一翻译成「税规则 → \(\tau_C(\cdot)\) 边际收益 → \(MB = MC\)」这一句话。二十多年过去,资本结构课堂上的主框架,基本仍是它这套语言。

但它对识别的态度也足够诚实,三处隐忧值得记住:其一,边际投资者税率 \(\tau_P\)、\(\tau_E\) 几乎不可观测,这让 Miller 一脉的预测长期处于「难以证伪」的灰色地带;其二,交换要约那 0.40 的系数,与「公司本就在最优点附近优化」之间存在结构性张力,提示我们用市场反应去推断税盾大小时要格外小心;其三,综述本身也承认,最扎眼的经验事实——公司为什么不更激进地用债——它给不出干净的答案。

往后我最想看到的,是把这根 \(\tau_C(\cdot)\) 主线接到 持有人结构 上去:当一只债券的边际买家从高税率本国家庭,换成免税养老金、再换成享受条约优惠的外资时,发行人面对的「有效个人税楔子」到底移动了多少?这恰好落在公司债、外资持有人与流动性的交叉口——也是把这篇 2003 年的理论综述,重新拉回今天数据里检验的最有希望的入口。

参考文献

DeAngelo, H., and R. W. Masulis (1980). Optimal Capital Structure under Corporate and Personal Taxation.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8(1), 3–29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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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ldstein, R., N. Ju, and H. Leland (2001). An EBIT-Based Model of Dynamic Capital Structure. Journal of Business 74(4), 483–512.

Graham, J. R. (2003). Taxes and Corporate Finance: A Review.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16(4), 1075–1129.

Kraus, A., and R. Litzenberger (1973). A State-Preference Model of Optimal Financial Leverage. Journal of Finance 28(4), 911–922.

Masulis, R. W. (1980). The Effects of Capital Structure Change on Security Prices: A Study of Exchange Offers.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8(2), 139–178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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