卖公司这件事:为什么最优的玩法,是「故意偏心」
本文读的是 Povel & Singh (2006,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):当几个竞购者对目标公司的了解程度不一样时,卖方不该「一视同仁」地办一场公平拍卖,而应该故意偏心——把胜负的天平向消息更灵通的买家倾斜。更妙的是,这套最优机制能用一个我们在现实里天天见到的程序实现:先和强者谈独家,谈不拢再开拍卖或转身卖给弱者,最后用「交易保护装置」把它焊死。
1 一个反直觉的开场
先问一个看上去答案显而易见的问题:如果你要把一家公司卖掉,是不是抢的人越多越好?
直觉会立刻点头。多一个买家,就多一份竞争,价格就该被往上顶。教科书里的拍卖理论也大体支持这种朴素的乐观——「竞争是卖方的朋友」几乎是一句口号。于是现实里我们看到,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出售时干脆宣布自己正在「评估战略选择」(evaluating strategic alternatives),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:欢迎各方来竞价。
可现实并不总是这么配合。设想一桩管理层收购 (management buyout, MBO):目标公司的高管团队亲自下场报价。他们对这家公司的家底了如指掌,比任何一个外部买家都清楚它到底值多少钱。再设想一个同行竞争对手来竞购——他评估这家公司的本事,也远胜过一个从没干过这行的财务投资人。
这时候,那个消息不灵通的买家心里会打鼓:万一我出价赢了一个比我懂行得多的对手,是不是恰恰说明我把价钱出高了?这就是著名的 赢家诅咒 (winner's curse)——赢了,反而是吃了亏。于是他会本能地往后缩,把出价压低以自保。
注意这里的连锁反应:信息上的不对称,会让弱势买家因为害怕赢家诅咒而主动收手。竞争被悄悄掐灭了。这时候「多找几个人来抢」根本不灵——人是来了,可没人敢真抢。
于是问题就变得有意思了。Povel 和 Singh 在这篇 2006 年的 RFS 文章里追问:当买家们并非同样灵通时,一家公司到底该怎么卖? 而他们给出的答案,恰恰是开头那个朴素直觉的反面——卖方非但不该追求公平,反而应该蓄意地偏心。
2 偏心,到底偏的是什么
要理解「偏心」为什么是好事,得先想清楚卖方在这场游戏里到底想榨取什么。
买家之所以愿意进场,是因为他指望以低于自己估值的价格买到公司,从而赚一笔差价——这笔差价,机制设计的术语叫「租金」(rents)。这里有一条关键的逻辑链:一个买家的信号越精确,他能预期赚到的租金就越大。道理不难——你对一样东西的价值看得越准,你就越有把握只在「真便宜」的时候出手,越能稳稳地赚到那块差价。
那么卖方的目标,就是尽可能多地把买家口袋里的这块租金抠出来。而既然消息灵通的那个买家(下文称 bidder 1)有本事赚到更大的租金,卖方理所当然应该首先盯着他下手。
这就是「偏心」的全部动机。最优机制会做两件看似矛盾的事:
- 当 bidder 1 的出价意愿很高时,机制会抬高他赢的概率——高到一旦他的估值越过某个上界,他就必赢无疑;
- 当 bidder 1 的出价意愿很低时,机制会抬高他输的概率——低到一旦他的估值掉到另一个(更低的)下界之下,他就必输无疑,哪怕弱势买家其实出不起更高的价。
这种「上必赢、下必输」的安排听上去蛮横,可它的用意非常精明:逼 bidder 1 报出高价。如果不给他这份额外的激励,他大可以仗着自己信息好,慢悠悠地用一个相对自己估值低得多的价钱把公司买走,把租金全揣进自己兜里。机制要做的,就是不让他舒舒服服地占这个便宜。
一句话记住这篇文章的灵魂:买家越不对称,最优机制就越偏心。 当 bidder 1 的信息优势越大,他要么独享一桩排他交易、要么干脆被踢出局的可能性就越高。
3 模型:把「信息有多好」拆成两个旋钮
接着,一个自然的问题是:怎么把「信息不对称」这件事,干净地写进一个能求解的模型里?这篇文章的设定很优雅,它用两个旋钮就同时刻画了「私人价值 vs 共同价值」和「谁更灵通」两个维度。
一家目标公司待售,两个买家 \(i,j\in\{1,2\}\)。每个买家的「完全信息价值」是两个独立分量 \(t_1\) 与 \(t_2\) 的加权平均:
$$\text{bidder 1: } \;\alpha\, t_1 + (1-\alpha)\, t_2, \qquad \text{bidder 2: } \;\alpha\, t_2 + (1-\alpha)\, t_1.$$
这里的第一个旋钮是权重 \(\alpha\in[\tfrac12,1]\):
- \(\alpha=1\) 时,bidder 1 只在乎 \(t_1\)、bidder 2 只在乎 \(t_2\),两人估值互不相干——这是 纯私人价值 (private values) 的世界。现实里对应贸易买家:竞争对手、供应商、客户,各自能挖到别人挖不到的协同效应。
- \(\alpha=\tfrac12\) 时,两人对公司的估值完全一样、只是都不知道究竟值多少——这是 纯共同价值 (common values)。现实里对应财务买家:私募基金们都靠裁员、卖非核心资产、调整杠杆来增值,蛋糕是同一块,只是谁看得更准。
- \(\alpha\in(\tfrac12,1)\) 时,两种成分都有。
\(t_1,t_2\) 在区间 \([\underline t,\overline t]\) 上独立同分布,密度 \(f\)、分布 \(F\),风险率 (hazard rate) 记为 \(H(t)=f(t)/(1-F(t))\),并假定它单调递增(这是机制设计里保证「规整性」的标准技术假设)。再把卖方自己对公司的估值标准化为零,并假定 \(\underline t\,H(\underline t)\ge 1\)(这条只是为了让卖方永远愿意成交,省去保留价的麻烦)。
第二个旋钮,藏在信号的质量里。买家 \(i\) 只能私下观测到一个关于 \(t_i\) 的、可能掺了水的信号 \(s_i\):
$$s_1 = \begin{cases} t_1 & \text{with prob. } \phi,\\[2pt] \varepsilon_1 & \text{with prob. } 1-\phi, \end{cases} \qquad s_2 = \begin{cases} t_2 & \text{with prob. } \psi\phi,\\[2pt] \varepsilon_2 & \text{with prob. } 1-\psi\phi. \end{cases}$$
其中 \(\varepsilon_1,\varepsilon_2\) 是与 \(t_1,t_2\) 同分布的纯噪声。所以:bidder 1 的信号有 \(\phi\) 的概率是「真货」、\(1-\phi\) 的概率是噪声;bidder 2 的信号则只有 \(\psi\phi\) 的概率是真货。关键就在这个 \(\psi\):当 \(\psi<1\) 时,bidder 2 的信号系统性地更不可靠——他就是那个消息不灵通的买家。(\(\psi=1\) 时两人对称,正是经典拍卖文献研究的情形,那时一场对称的拍卖就够了。)
如果两个信号都能被看到,按贝叶斯法则更新后,两人的条件期望价值是:
$$v_1(s_1,s_2)=E[t]+\phi\alpha\,(s_1-E[t])+\psi\phi(1-\alpha)\,(s_2-E[t]),$$ $$v_2(s_1,s_2)=E[t]+\phi(1-\alpha)\,(s_1-E[t])+\psi\phi\alpha\,(s_2-E[t]).$$
这两个式子里 \(E[t]\) 是 \(t\) 的无条件期望。值得一提的是,调 \(\alpha\)、\(\psi\) 或 \(\phi\) 都不改变买家对公司的无条件期望价值——它们只改变信号能在多大程度上把这份价值「锁定」下来。两个旋钮,调的全是信息结构,而非公司本身值多少。
4 把拍卖翻译成「垄断者的定价」
模型搭好了,但真正关键的一步在于:怎么求解这个最优机制?直接上 Myerson (1981) 的机制设计当然可以,但证明又臭又长。文章走了一条更轻盈的路——Bulow & Roberts (1989) 与 Bulow & Klemperer (1996) 的「边际收益」捷径。
这个翻译的妙处在于:一场拍卖,在数学上等价于一个垄断者在多个市场上做三级价格歧视。对应关系是这样搭的——
- 一个买家 = 一个市场;
- 买家的估值 \(v_i\) = 这个市场里的「价格」;
- 买家「估值高于某个值」的概率 \(1-F(s_i)\) = 这个市场里能卖出去的「数量」。
价格乘数量,就是从这个买家身上能榨出的期望收入 \(v_i\cdot(1-F(s_i))\)。而垄断者的决策法则人人都懂:只要边际收益 (marginal revenue) 高于边际成本,就该多卖;产能有限时,就把货优先投给边际收益最高的那个市场。卖方在拍卖里要做的,无非是把「赢的概率」这份稀缺产能,分配给边际收益更高的那个买家。卖方自己的估值已经标准化为零,所以边际成本就是零。
对期望收入求导,得到两个买家各自的边际收益:
$$MR_1(s_1,s_2)=v_1(s_1,s_2)-\frac{\phi\alpha}{H(s_1)},$$ $$MR_2(s_1,s_2)=v_2(s_1,s_2)-\frac{\psi\phi\alpha}{H(s_2)}.$$
这两个式子是整篇文章的引擎,值得把它的零件拆开看一眼:
第二项 \(\phi\alpha/H(s_1)\) 就是那块信息租金——它是卖方为了让 bidder 1 不撒谎、老老实实报出真信号而必须付出的代价。\(\phi\) 越大(信号越准),这块租金越厚。这恰恰从数学上印证了第 2 节那句话:信息越好的买家,租金越大,也越值得卖方优先去抠。 注意 \(MR_2\) 的租金项里多了一个 \(\psi\):bidder 2 信息差,他的租金也薄,本就没多少可榨。
接下来是漂亮的代数。卖方要做的是比较 \(MR_1\) 和 \(MR_2\) 谁更高。把上面 \(v_1,v_2\) 代进去,定义一个辅助函数
$$\Gamma(s_i)\;\equiv\;\frac{2\alpha-1}{\alpha}\,(s_i-E[t])\;-\;\frac{1}{H(s_i)},\qquad i=1,2,$$
经过一番整理(除以 \(\phi\)、合并同类项、再除以 \(\alpha\)),那一长串不等式 \(MR_1>MR_2\) 会奇迹般地坍缩成一行极其干净的比较:
$$MR_1(s_1,s_2)>MR_2(s_1,s_2)\quad\Longleftrightarrow\quad \Gamma(s_1)>\psi\,\Gamma(s_2).$$
这一行,就是「偏心」的数学化身。 如果两人完全对称(\(\psi=1\)),判据就是 \(\Gamma(s_1)>\Gamma(s_2)\)——谁信号高谁赢,公平。可一旦 \(\psi<1\),那个 \(\psi\) 就像一只压在天平一端的手:它把 bidder 2 的「调整后剩余」\(\Gamma(s_2)\) 缩了水,使得 bidder 1 哪怕信号没那么突出,也更容易在这场比较里胜出。卖方的偏心,全写在这个 \(\psi\) 里。
由于 \(\Gamma\) 关于 \(s_i\) 单调递增,它有反函数 \(\Gamma^{-1}\)。于是可以为 bidder 1 定义一条门槛信号:
$$z_1(s_2)\;\equiv\;\Gamma^{-1}\!\big(\psi\,\Gamma(s_2)\big).$$
结论一句话:当且仅当 \(s_1\ge z_1(s_2)\) 时,把公司卖给 bidder 1。(这就是文章的 Lemma 1。)
5 最优配置:一条会「拐弯」的门槛线
有了门槛函数 \(z_1\),最优配置规则的全部性质都藏在它的形状里(Lemma 2)。
\(z_1\) 单调递增——这很合理:bidder 2 的信号越高,要把公司判给 bidder 1 所需的门槛也越高。但更有意思的是它的两端。当存在私人价值成分(\(\alpha>\tfrac12\))时:
- 在 \(s_2=\underline t\) 处,门槛 \(z_1(\underline t)>\underline t\):哪怕 bidder 2 信号最低,bidder 1 也得拿出高于对方信号一截的成绩才能赢——这正是对 bidder 1 的「加码」。
- 同时存在一个上界 \(z_1(\overline t)<\overline t\):bidder 1 的信号一旦足够高(\(s_1\ge z_1(\overline t)\)),无论 bidder 2 怎么样,他都必赢;信号一旦足够低(\(s_1< z_1(\underline t)\)),他都必输。
- 中间还有唯一一个不动点 \(s_2=\beta\) 满足 \(z_1(\beta)=\beta\):在它之上门槛低于对角线、之下高于对角线,门槛线就这样从对角线一侧「拐」到另一侧。
而在纯共同价值(\(\alpha=\tfrac12\))下,画面变了:上界塌缩,没有任何信号能保证 bidder 1 必赢(\(z_1(s_2)\) 永远不小于 \(s_2\));但总存在让他必输的低信号。换句话说,共同价值的世界里,赢家诅咒的阴影最浓,机制对强者的「保护」也最克制。
这张「门槛线拐弯」的图(论文的 Figure 1,横轴是 bidder 2 的信号、纵轴是 bidder 1 的信号)是全文最直观的一幅画:一条向上倾斜的实线把平面切成两半,线上方 bidder 1 赢、下方 bidder 2 赢,而线在两端「拍平」成的水平/竖直段,就是「必赢区」和「必输区」。本次推送未附该图,感兴趣的读者可对照原文第 1408–1409 页。
6 反转:抽象的机制,怎么长成了现实的样子
到这里,我们手上只有一个抽象的「最优配置规则」——它告诉你谁该赢,却没说该怎么把它实现出来。于是反转出现了:Povel 和 Singh 证明,这套看上去蛮横的偏心规则,可以由一个序贯程序精确实现,而这个程序简直就是从并购实务里照抄下来的。
程序是这样跑的:
- 先谈独家。 目标公司只和消息灵通的 bidder 1 接触,完全不理会 bidder 2。如果 bidder 1 愿意出一个足够高的价,交易当场拍板,连第二个买家的影子都不会出现——这正对应着第 5 节那个「必赢区」。现实里,这就是常见的排他性谈判,很多管理层收购就这么悄悄成交了。
- 谈不拢,就问一句狠话。 如果 bidder 1 给的价不够高,目标公司会问他:你愿不愿意在接下来可能举行的竞价里,至少出到某个最低数?
- 若他不愿,就转身卖给弱者。 这时公司被以一个 bidder 2 不会拒绝的价格直接卖给消息不灵通的 bidder 2——对应「必输区」。
- 若他愿意,就开拍卖。 目标公司邀请各方报价,举行一场改良的第一价格拍卖(modified first-price auction),赢家按自己报的价付钱——对应中间那段「谁信号高谁赢」的拐弯区。
这套程序最迷人的地方,是它给「偏心」找到的实现手段。回想机制要逼 bidder 1 报高价,靠的是什么?传统拍卖会设一个 保留价 (reserve price):报价低于它,公司就撤拍、不卖了。可这里卖方用的不是保留价,而是一句威胁——「你不出够,我就卖给那个弱的。」
这两招的差别一目了然:保留价意味着把公司从市场上撤回,万一真撤了,那是彻头彻尾的低效率(公司没卖出去,价值白白损失);而「卖给弱者」的威胁哪怕真的兑现,弱势买家好歹也会付一个说得过去的价。用一个可信的次优买家替代「撤拍」,正是这套序贯程序对保留价的胜出之处。
7 软肋:理论焊不住的那两道缝——承诺
但真正关键的一步,也是这篇文章最贴近现实的洞见在于:上面那套程序要奏效,卖方必须能说话算话。一旦无法承诺,程序就会从两个地方裂开。
第一道缝,在卖之前。 假设和 bidder 1 的独家谈判失败了(他出价意愿低)。按规则,目标公司此刻该转身去把公司以一个不高的价卖给 bidder 2。可董事会一看:何必呢?不如回头重新谈判,再去敲 bidder 1 一笔。问题是——如果 bidder 1 预见到卖方会这么干,那句「卖给弱者」的威胁从一开始就不可信,整套激励就垮了。文章指出,现实中卖方确实有办法把话焊死:雇一家投资银行来操盘,等于「租用」了投行那份「从不重新谈判」的声誉。
第二道缝,在赢家定下之后。 输家(loser)对公司的估值,可能其实高于赢家按规则要付的价钱。于是输家会动心思:我出个更高的价,把这桩交易搅黄、抢过来。这时候卖方不仅需要董事会守约,还需要股东守约——因为一个「敌意」的高价,往往是直接冲着股东去的。
这正是各种 交易保护装置 (deal protection devices) 登场的地方:锁定协议 (lock-ups)、分手费 (termination fees)、禁止兜售条款 (no-shopping clauses)、以及有选择地解除毒丸 (poison pills)。它们的共同作用,是让目标公司对被拒绝的买家变得不那么有吸引力,从而压低后者「加价搅局」的冲动。
法院恰恰卡在这里左右为难:这些装置在事前(ex-ante)是有益的(它们让序贯程序可信,从而抬高成交价、对股东有利),可在事后(ex-post)又像是在剥夺股东接受更高价的权利。Delaware 最高法院在 Omnicare v. NCS Healthcare(818 A.2d 914, Del. 2003)一案中,就判定一份「绝对锁定」(absolute lock-up)构成对受信义务的违反;而更早的一些判决却支持过类似安排。Povel 和 Singh 的立场很明确:法院应当更多地看到这些装置在事前的价值。
(关于分手费这类装置在并购竞价里究竟是「锁门」还是只是「关灯」,以及一份被坏数据带偏二十年的实证公案,可参见《终止费到底是「锁门」还是「关灯」?》;至于目标公司高管在谈判桌底下如何「自己给自己发薪」,又见《最后一分钟的两百万股期权》。)
8 文献脉络
这条研究的源头,要追到机制设计的奠基之作。Myerson (1981) 第一个用机制设计求解最优拍卖,并在一个例子里点出:买家的不对称会导致一个不对称的最优机制——但他没有进一步追问,这种不对称对成交价、对各买家的胜率究竟意味着什么。Bulow & Roberts (1989) 随后把 Myerson 的繁琐证明「翻译」成了垄断者多市场定价的语言,正是本文借用的那把「边际收益」尺子。
另一条线来自并购本身。Fishman (1988) 第一个把收购建模成两个买家之间的竞价博弈,用来解释为什么首轮报价的溢价那么高;此后 Bhattacharyya (1992)、Daniel & Hirshleifer (1992)、Burkart (1995)、Singh (1998)、Bulow, Huang & Klemperer (1999) 等人沿着「应用拍卖」的路子刻画收购竞价。但这些模型有一个共同的盲点:目标公司是被动的——它只是站在那里被竞价,而不去设计游戏规则。
把两条线拧到一起、并让目标公司「活」过来,正是本文的位置。它最近的两位邻居是:Maskin & Riley (2000) 证明了在买家不对称时,标准拍卖(公开拍卖、第一价格拍卖等)都不可能最优;Bulow & Klemperer (1996) 则在「拍卖 vs 谈判」的框架里给了本文最直接的工具。再加上作者自己的 Povel & Singh (2004)——那篇短文在纯共同价值下证明了「买家越不对称、成交价越高」,本文的 Proposition 5.1 把这一结论推广到了更一般的设定。一句话,本文站在 Myerson 的机制设计与 Fishman 的收购竞价之间,补上了「主动设计出售程序」这块拼图。
9 评论与延伸(Q&A + 研究方向)
(a) 几个可能的疑问
Q:「竞争是卖方的朋友」难道错了吗?为什么这里反而要偏心?
这句话在对称买家、私人价值的经典世界里没错。本文打破的前提是「对称」:一旦弱势买家因怕赢家诅咒而缩手,名义上的竞争就不再转化为真金白银的高价。偏心不是为了减少竞争本身,而是为了重新分配赢的概率,把激励精准地压到那个最有租金可榨、也最有能力报高价的强者头上。
Q:这和单纯设一个高保留价有什么本质区别?
保留价是用「撤拍」来威胁,兑现起来纯属低效率——公司没卖掉,价值蒸发。本文用「转身卖给弱者」来威胁,兑现时弱者仍会付一个像样的价。两者都能逼强者报高价,但后者的「惩罚」对卖方而言代价小得多。这是序贯程序优于一刀切保留价的核心理由。
Q:\(\alpha\) 和 \(\psi\) 到底分别管什么?会不会混在一起?
不会,这正是模型设定的精巧处。\(\alpha\) 管的是价值的性质(私人价值 ↔ 共同价值),\(\psi\) 管的是信息的对称程度(谁更灵通)。两个旋钮正交:你可以有一个共同价值、但信息高度不对称的世界(财务买家 + 内部人),也可以有私人价值、却信息对称的世界。机制的偏心程度主要由 \(\psi\) 决定,而赢家诅咒的浓淡由 \(\alpha\) 决定。
Q:「先和强者谈独家」看上去是在向强者让利,这怎么会是榨取租金的最优解?
表面让利,实则设套。独家谈判给了强者一个「必赢区」,但代价是他必须出到足够高的价才能踏进这个区;够不着,就被门槛线推向「必输区」、把公司让给弱者。换言之,独家权是卖方用来「钓」高价的诱饵,而不是无条件的恩赐。
Q:模型假定「谁是强者」是公开信息,这现实吗?
多数情况下算合理——高管下场、或一个近邻竞争对手与外行同场竞价时,谁信息更好往往藏不住。文章在第 5.2 节专门分析了买家谎报自己信息质量的动机,以及这如何影响成交价与各方收益,算是对这个假设的一道补丁。
Q:为什么承诺问题这么要命,甚至牵扯到法院?
因为这套机制的威力全建立在「卖方说话算话」之上:威胁不可信,激励就归零。而承诺在两个时点都可能崩——卖之前想回头敲强者一笔,卖之后输家想加价搅局。交易保护装置就是把承诺「物理焊死」的工具,可它在事后又像在损害股东利益,于是法律必须在事前效率与事后灵活之间裁决。本文的规范立场是:别只盯着事后,多看看事前。
(b) 几个可能的研究问题与提案
1. 公司债一级发行里的「不对称买家」与序贯配售。 【经济故事】公司债的簿记建档 (bookbuilding) 中,不同机构对发行人的了解天差地别——主承销商的核心客户、长期持有人 vs 边缘账户。承销商是否在用类似本文的「先谈核心、再放开」的序贯逻辑分配份额、诱导高价?这能把「偏心是最优」的理论搬到信用市场。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一级发行的配售明细(部分国家监管披露)+ 二级 TRACE 成交。识别难点在于配售决策的内生性,可考虑用承销商—客户关系强度做工具变量。
2. 跨境并购中,目标公司是否系统性偏向「本土(信息更好)」买家。 【经济故事】外资买家对目标的了解通常弱于本土买家(语言、监管、行业网络),正是本文里那个怕赢家诅咒的 bidder 2。模型预言:目标会偏向本土强者,外资要么被排除、要么需付更高价才能赢。 【可行性】中高。SDC/Refinitiv 跨境并购样本充足,可比较本土 vs 外资买家的中标率与溢价,并用目标所在行业的信息环境(分析师覆盖、披露质量)做横截面切分。难点是控制协同效应本身的差异。
3. Omnicare 判例冲击下,交易保护装置受限是否降低了成交溢价。 【经济故事】本文预言交易保护装置有事前价值——它们让序贯程序可信、从而抬高成交价。若某次司法冲击(如 Omnicare 对绝对锁定的否定)外生地限制了这些装置的使用,成交溢价应当下降。 【可行性】中。以判例时点做 双重差分 (difference-in-differences, DiD),比较受影响 vs 不受影响的交易结构。难点是判例效应的渐进性与各州法律差异,需要谨慎处理交错处理。
4. 把「卖给弱者的威胁」类比到资产清算中的持有人结构与成交价。 【经济故事】在公司债的大宗清算或火线甩卖里,潜在接盘方对资产的了解也不对称。卖方(或做市商)能否通过「先问灵通买家、再威胁卖给次优买家」来抬高清算价?这把本文的机制接到了流动性与 fire sale 的文献上。 【可行性】低-中。理论迁移直接,但现实中清算往往时间紧迫、缺乏精细的报价数据,识别「序贯威胁」是否真在发生很难。更可能先做成一个理论扩展,而非实证。
我的判断
这篇文章的贡献,是把一个被并购竞价文献长期当作「背景板」的卖方,请到了舞台中央。它没有停留在「不对称买家让标准拍卖失效」(那是 Maskin & Riley 已经说清的),而是进一步问出最优程序长什么样,并且——这才是真正动人的地方——证明那个最优程序竟与现实中的排他谈判、改良拍卖、交易保护装置一一对应。理论与实务在这里严丝合缝,是这类机制设计论文里少见的。同时把私人价值与共同价值统一在一个 \(\alpha\) 旋钮下,也让结论的适用面比前作宽了一截。
要说对它的保留,主要有两点。其一是承诺这个软肋被文章自己点破,却也成了它对现实解释力的边界:模型的最优性高度依赖卖方说话算话,而现实里董事会、股东、法院的多方博弈远比「租一家投行的声誉」复杂——交易保护装置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真的提升了事前价值,最终是个实证问题,而非理论能独力回答的。其二是「强者身份公开」这一假设:第 5.2 节的谎报分析是好补丁,但当信息优势本身不可观测、甚至可以伪装时,谁该被「偏心」就不再清楚,机制的可操作性会打折。
我最想看到的后续,是把这套「偏心最优」的逻辑拉到信用市场去检验——无论是公司债一级发行的份额分配,还是困境资产的清算定价。如果能在数据里看到卖方/承销商确实在用「序贯威胁」榨取信息租金,那将是对这篇纯理论文章一次有力的现实加冕。
参考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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