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一分钟的两百万股期权:当目标公司 CEO 在谈判桌底下「自己给自己发薪」
本文读的是 Fich, Cai & Tran (2011,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):在私下并购谈判进行期间,约七分之一的目标公司会突击给 CEO 发一笔「计划外」股票期权;这笔期权替代了金降落伞、补偿了 CEO 因卖掉公司而损失的未来薪酬,结果是——交易更容易成交,但目标股东拿到的溢价更低。算到最后,目标 CEO 每从这笔期权里赚到 1 美元,交易总价值就缩水近 62 美元,而收购方的股东反倒赚到了更高的收益。一句话:这是一场从目标股东到收购方股东的财富转移。
1 一笔没写进「并购大事记」的期权
先讲一个故事。
2007 年 12 月 30 日,电子数据系统公司(EDS)的 CEO Ronald Rittenmeyer 和惠普(HP)的 CEO Mark Hurd 见了一面。Hurd 透露,HP 有兴趣收购 EDS。此后双方进入秘密的尽职调查与谈判。到 2008 年 5 月 13 日,HP 公开宣布以 132.5 亿美元收购 EDS。
这一切,都规规矩矩地写进了 EDS 向美国证监会(SEC)提交的代理声明书里那一节叫「并购背景(merger background)」的流水账中。但有一件事,那份流水账没有提:2008 年 2 月 13 日——也就是秘密谈判正酣的时候——Rittenmeyer 拿到了一笔计划外(unscheduled)的股票期权,整整两百万股 EDS 股票。这笔授予比他过去任何一次正常授予都大十倍以上。等 HP 完成收购,它给 Rittenmeyer 带来的利润超过 1300 万美元。
作者把这笔利润算得很清楚:用并购报价减去行权价($25.00 − $18.30),再乘以授予股数(两百万股),就是 1340 万美元。
这就是本文要讲的那个「悬念」:这笔最后一分钟、悄无声息塞进 CEO 口袋的期权,到底是个孤例,还是一种普遍现象?如果普遍,它在替谁办事——是 CEO,是股东,还是收购方?
2 先把这件事「数」出来
要回答这些问题,第一步是把现象本身钉死。
作者收集了 1999–2007 年间 920 起以美国上市公司为目标的并购竞标。样本来自 SDC 的并购数据库,再要求目标公司同时有 CRSP、Compustat、RiskMetrics 的股价、财务与治理数据——从最初的 4,459 起一路筛到 920 起。这批交易里,约 82% 最终完成,53% 为现金收购,近 90% 是善意并购,平均交易规模 46.67 亿美元,目标公司平均市值 33.59 亿美元。这些数字都和 Bates and Lemmon (2003)、Officer (2003) 等前人的样本对得上,说明样本没有明显偏态。
关键在于怎么定义「计划外」。作者的规则很朴素:如果一笔期权授予的日期,落在上一次授予的「一周年纪念日」前后 14 天之内,就算计划的(scheduled)——这是公司例行的、程序化的薪酬;否则就算计划外的。区分这两者至关重要,因为例行授予和并购大概率没什么关系,真正可疑的是那些不按节奏冒出来的授予。
数出来的结果是:在 920 个目标公司里,超过 13%(约七分之一)在私下谈判期间给 CEO 发了计划外期权。作为对照,在一个庞大的非并购公司样本里,计划外期权的发生率不到 9%。
注意这个对照的妙处:如果计划外期权只是公司日常薪酬的正常波动,那并购公司和非并购公司的发生率应该差不多。可前者比后者高出近一半。这说明,「并购」这件事本身,把这种授予「催」了出来。
那么,一个自然的问题是——它到底在替代什么?
3 它替代了「金降落伞」
要理解这笔期权的角色,得先认识它的「老前辈」:金降落伞(golden parachute)。
金降落伞是写进高管雇佣合同里的一项条款,约定一旦公司控制权变更、或高管被解雇,他能拿到一笔补偿。但这里有个微妙的差别:降落伞的金额通常挂钩 CEO 的年度现金薪酬(工资加奖金),和收购报价无关;而股票期权的价值,会随着收购报价水涨船高。换句话说,降落伞给的是一笔「固定补偿」,期权给的是一份「与成交价挂钩的看涨敞口」。
作者由此提出一个可检验的假说:这些最后一分钟的计划外期权,是金降落伞的替代品。如果真是替代关系,那降落伞越薄的公司,越倾向于用期权来补。
数据印证了这一点。回归显示,平均降落伞每减少 100 万美元,授予计划外期权的概率就上升 2.31 个百分点。降落伞和期权之间,确实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弹性。
接着,作者把视角转向「补偿」这个动机。CEO 卖掉公司,意味着放弃了未来本可以拿到的工资、奖金和股权——这就是所谓的预期损失薪酬。按照 Fama (1980) 著名的「事后结算(ex post settling up)」逻辑,公司有动机在事前补偿 CEO 这部分损失,好让他别因私利而拖累交易。结果同样清晰:当 CEO 预期的损失薪酬每增加 1000 万美元,他拿到计划外期权的概率就上升 11 个百分点。
还有第三块拼图:控制权变更条款(change-in-control clause)。这个条款一旦触发,期权的归属期(vesting period)和各种限制就统统消失,CEO 可以在交易完成的瞬间把期权变现。数据显示,CEO 合同里有这个条款时,公司发放计划外期权的概率高出 3.4 个百分点。逻辑顺理成章:有了这把「即时变现」的钥匙,临门一脚塞进来的期权才有意义。
到这里,故事的上半场已经讲完:这是一笔在程序最不透明的时刻发放、替代降落伞、补偿 CEO 损失、并且设计成可以马上变现的期权。
但真正关键的一步在于下半场——它对交易本身、对各方财富,到底意味着什么?
4 它真的「推」着 CEO 把公司卖掉了吗?
如果这笔期权确实在「贿赂」CEO 去促成交易,那我们应该看到:拿了期权的交易,更容易成交。
事实正是如此。控制了其他因素后,当目标 CEO 在谈判期间拿到计划外期权,交易完成的概率高出近 12 个百分点。这个量级不小——要知道,样本里交易完成的无条件概率是 81.8%,12 个百分点的提升足以让一桩本来悬而未决的交易落地。期权确实在「推动」CEO 卖掉自己的公司。
于是反转出现了。交易更容易成交,听起来像是好事——可问题是,这笔交易对目标股东划算吗?
5 谁赚了,谁亏了
答案令人不安。
作者发现,那些在谈判期间给 CEO 发了计划外期权的目标公司,拿到的收购溢价低了约 4.4 个百分点。换算成钱,这意味着这些公司在出售时,交易价值平均缩水约 2.15 亿美元。
与此同时呢?目标 CEO 从这些期权里平均赚到近 350 万美元的利润。
把这两个数字摆在一起,作者算出了全文最刺眼的那个比率:目标 CEO 每从计划外期权里赚到 1 美元,交易总价值就减少近 62 美元。 这是一种极其失衡的财富分配——CEO 用股东的两百多个亿,换来了自己口袋里的几百万。
第一眼看上去,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「自肥」:CEO 受益,股东受损。但作者很克制地提醒:还有一种替代解释。低溢价也可能意味着这些本来就是「低质量」的目标——和潜在买家协同效应有限的公司。如果是这样,那么计划外期权反而可能在帮股东:没有这个激励,CEO 可能根本懒得把这家「难嫁」的公司卖出去。
这个替代解释能不能被排除?这恰恰是本文识别策略里最漂亮的一手,我们下一节细说。但先把财富的账算完:作者去看了收购方的收益。如果目标是低质量的,那么收购方付的钱少、买到的东西也差,收购方的收益不该更高。可数据显示——收购方的股东收益反而高出约 2 个百分点。
这就把「低质量目标」假说彻底掀翻了。收购方既付得少、又赚得多,唯一一致的解释是:财富从目标股东手里,转移到了收购方股东手里,而中间那个按下「成交」按钮的人,是拿了期权的目标 CEO。
6 识别策略:自选择是绕不开的坎
讲到这里,必须诚实地面对一个问题:发不发计划外期权,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随机分配。
会发期权的公司,本身可能就有某种特殊性——也许它们更急着卖、也许治理更差、也许 CEO 议价能力更强。这种自选择(self-selection)会污染所有的估计:你看到「发期权 → 低溢价」,可能只是因为「会发期权的公司本来溢价就低」。
作者的应对,是在交易完成率和溢价的回归里都用上 Heckman (1979) 的两步法(two-step method),显式地为「是否发放计划外期权」这一决策建模、再把由此产生的选择偏差(用逆米尔斯比率)放回主回归里控制掉。这也是本文方法上区别于同期工作论文 Heitzman (2010) 的一个要点——Heitzman 把股票授予和期权混在一起、且不区分计划内外,而本文专注于「计划外」这一刀,并用 Heckman 处理内生的授予决策。
真正撑起因果叙事的,其实不是 Heckman 本身(它依赖排除约束这个难以证伪的假设),而是上一节那个收购方收益的检验。它像一个内置的「证伪测试」:如果低溢价来自低质量目标,收购方收益该低;可它偏偏高了。两个相反方向的预测,数据选择了「财富转移」那一边。这种用一个独立可观测变量去排除竞争性解释的设计,比任何统计修正都更有说服力。
不过我们也要清醒:这终究是一个横截面相关的故事,不是一个干净的准自然实验。本文没有外生冲击、没有断点、没有 DiD,所谓「识别」更多是「在尽可能控制混淆后的稳健相关」。这一点在最后的评论里我还会再提。
7 一条关于「退出薪酬」的研究暗线
把镜头拉远,本文坐在一条已经走了三十年的研究脉络上。
最早的源头是 Fama (1980) 的「事后结算」思想:经理人市场会在事后修正高管的薪酬,因此公司有动机在并购时补偿 CEO 的损失。紧接着,Lambert and Larcker (1985) 开启了对金降落伞的实证研究,发现市场对降落伞的设立给出正面反应,把它解读为缓解代理冲突的工具。
然后,研究者开始追问降落伞和并购结果的关系,但证据是混乱的:Machlin, Choe, and Miles (1993) 认为降落伞提高了成交概率,Cotter and Zenner (1994) 则认为真正起作用的是经理人自己的股权收益、而非降落伞的赔付。
但真正把「退出薪酬伤害股东」这件事讲透的,是 Hartzell, Ofek, and Yermack (2004):他们发现,当目标 CEO 在并购前临时增厚自己的降落伞、或被收购方许诺留任时,目标股东拿到的溢价更低。Wulf (2004) 在「对等合并」里也讲了同一个故事——CEO 用权力换溢价。Bargeron, Schlingemann, Stulz, and Zutter (2009) 则直接问:目标 CEO 是不是为了保住饭碗而出卖了股东?与此并行的,是 Grinstein and Hribar (2004)、Bliss and Rosen (2001) 对并购奖金(merger bonus)的研究,以及 Lie (2005)、Aboody and Kasnik (2000) 那条关于「期权授予时机被操纵」的支线。
本文的位置,正是把这两条线接到一起:它研究的「计划外期权」既是退出薪酬(像降落伞),又是被择时的期权(像 Lie 笔下那些可疑的授予),而且发生在信息披露最不透明的并购谈判窗口里。它把前人零散的发现,拧成了一个完整的财富转移叙事。
(关于「期权授予/交易时机是否真的『提前安排好』就清白」这个争议,可参见《「提前安排好」就等于「没用内幕消息」吗?——拆开 Rule 10b5-1 的三道后门》;而关于高管在「雷达之下」悄悄交易自家股票,可参见《雷达之下:不必申报的高管,在自家股票上赚了多少?》。)
8 评论与延伸(Q&A + 研究方向)
(a) 几个可能的疑问
Q:「计划外」这个定义会不会太机械,把一些正常授予误判进来?
14 天窗口确实是个硬规则,难免有误差。但它的好处是客观、可复制,不依赖研究者的主观判断。而且作者用「非并购公司发生率不到 9%、并购公司超过 13%」这个对照,间接说明被这套规则抓出来的授予里,确有相当一部分是并购催生的、而非例行的噪声。
Q:既然 CEO 拿了期权、又拿了降落伞,会不会重复计算他的「补偿」?
不会。作者明确指出期权和降落伞是替代关系(降落伞每少 100 万、期权概率升 2.31 个百分点),并在估计损失薪酬时扣掉了并购奖金、在替代弹性回归里控制了奖金规模。逻辑是「这几样东西共同把 CEO 补到位」,而非各自独立叠加。
Q:发期权让交易多成交 12 个百分点,难道不也可能是好事——把本来卖不掉的公司卖出去?
这正是「低质量目标」假说。作者用收购方收益把它否掉了:低质量目标对应收购方低收益,可数据里收购方收益反而高 2 个百分点。所以更可能的解释不是「救活了烂交易」,而是「贱卖了好资产」。
Q:每 1 美元对应 62 美元的「失衡」,是不是被极端值带偏了?
这个比率是两个平均量级相除(约 2.15 亿美元的交易价值损失 ÷ CEO 约 350 万美元的利润,量纲上对得起 62 倍这个数)。它要传达的是「失衡的方向与数量级」,而非一个精确的弹性。即便打个对折,结论依然成立:股东的损失远大于 CEO 的所得。
Q:这算内幕交易吗?为什么没人被起诉?
作者讨论了这个法律灰区:1934 年证券法的 16(b)、10(b) 条禁止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买卖证券,但「授予期权」在法律上不构成「购买」(Anabtawi, 2004),所以严格说没有触犯内幕交易法。本文的政策含义恰恰在此——它暴露了证券法在「择时授予」上的漏洞。
Q:本文能算因果吗?
谨慎地说,不能算严格因果。它用 Heckman 处理自选择、用收购方收益排除竞争性解释,做到了横截面研究能做的极致;但没有外生冲击或断点,本质仍是「控制混淆后的稳健相关」。把它读成「强有力的相关证据 + 一个被证伪测试加固的机制故事」最为恰当。
(b) 几个可能的研究问题与提案
1. 把「计划外授予」搬到债权人视角
【经济故事】股东在这类交易里吃了亏,那持有目标公司债券的债权人呢?并购往往改变杠杆与信用风险,若 CEO 被期权激励去促成一桩对收购方有利的交易,债券价格(CDS 利差)会怎么动?这是一条把高管薪酬与信用市场打通的暗线。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
TRACE债券成交数据或MarkitCDS 数据匹配本文的并购样本,识别上可用并购公告作为事件窗口做事件研究。难点是有公开债的目标公司样本会缩小。
2. 2006 年 Rule 14d-10 安全港修订作为准自然实验
【经济故事】文中提到,2006 年 10 月 SEC 修订 Rule 14d-10(a)(2),为目标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在要约收购中提供安全港。这等于在样本中段降低了这类授予的法律风险——一个潜在的政策断点。修订前后,计划外授予的发生率、规模、以及对溢价的侵蚀,是否系统性变化? 【可行性】高。本文样本恰好横跨 2006 年,做一个以 2006Q4 为节点的前后对比(甚至 DiD,按目标公司是否处于要约收购情形分组)是现成的。识别依赖修订的「外生性」,需论证它不是对既有趋势的内生回应。
3. 外资股东能不能挡住这种财富转移?
【经济故事】计划外授予的本质是治理失灵。那么治理更强势的股东——比如积极的境外机构投资者——在场时,这种授予是否更少、或对溢价的侵蚀更小?外资持有人常被认为带来更强的监督。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
FactSet/13F加上国别持股数据匹配本文样本。识别上可借助指数纳入等外生变动作为外资持股的工具。样本期内跨境持股数据的覆盖度是主要约束。
4. 计划外授予与并购后的长期表现
【经济故事】如果这些交易是「被贿赂出来」的低质量交易,那么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的长期经营与股价表现,应当系统性更差——尽管它们短期公告收益更高。短期赢、长期输的背离,会是对「财富转移」叙事的有力补充。 【可行性】高。用
Compustat的并购后经营业绩(Barber and Lyon, 1996 式的异常经营表现)和买入持有异常收益即可。难点是长期收益检验本身的统计功效与基准选择争议。
9 我的判断
这篇论文最大的贡献,是把一个原本「藏在抽屉里」的现象做成了可测量、可统计的事实。在它之前,「目标 CEO 在谈判期间突击拿期权」只是 EDS-HP 这类轶事;本文用 920 起交易、一个客观的「计划外」定义、以及一组层层递进的检验,证明了这是个非平凡的、普遍的、且伤害股东的现象。尤其是「收购方收益更高」这一击,干净利落地把「低质量目标」这个最自然的反驳排除掉,让「财富转移」的叙事站住了脚。它对高管薪酬的有效性、对并购期间信息披露的及时性、乃至对证券法漏洞的政策含义,都讲得克制而有力。
我对识别的主要担忧仍是:这终究是横截面证据。Heckman 两步法依赖排除约束,而文中用作选择方程识别的变量,其「只影响是否授予、不直接影响溢价」的外生性,是无法被证明的。换句话说,我们看到的「发期权 → 低溢价」,仍可能残留某种未被观测的公司特质(比如急于求成的董事会文化)在背后同时驱动两者。本文用收购方收益做的证伪测试缓解了这一点,但没有根除它。
如果让我提一个最想看到的后续,那就是找一个真正外生的冲击——上面提到的 2006 年 Rule 14d-10 安全港修订就是个现成的候选——把「相关」推向「因果」。再往前一步,则是顺着债权人和外资股东这两条线,看看在「治理更强」的环境里,这扇被悄悄打开的后门能不能被关上。毕竟,一笔需要在最后一分钟、最不透明的时刻才塞给 CEO 的期权,本身就说明了一件事:他平时的薪酬合同,并没有把激励放对地方。
参考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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