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笔提前卖出的股权,是为了让你将来「抢着加价」

[2007 RFS] Optimal Equity Stakes and Corporate Control
Note

本文读的是 Mathews (2007,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):一家年轻公司之所以会把自己的一块股权卖给某个潜在收购方,可能既不是为了融资,也不是为了解决合作中的「敲竹杠」,而是为了在未来某场收购竞价里,把这位买家变成一个会主动抬价的「内部人」——这块股权本质上是一枚被精心设计过的「桥头堡」(toehold),让目标公司与它的合作伙伴结成同盟,去榨取后来才出现的外部竞价者的剩余。

1 一个反复出现、却没人愿意明说的剧本

先讲两个真实的故事。

1990 年 3 月,NCR 和 Teradata 签了一份「联合开发协议」,同时 NCR 买下了 Teradata 9% 的股权。一年多以后,1991 年 12 月,NCR 干脆把 Teradata 整个买了下来。合并当天,NCR 的 CEO 说:「这次合并是顺理成章的一步,因为我们既有的联合开发组织非常成功……」

再看一个结局不同的:1999 年 12 月,Amazon 拿下了 Ashford.com 16.6% 的股权,作为在 Amazon 上卖奢侈品的交易的一部分。但 Ashford.com 后来并没有被 Amazon 收购——2001 年 9 月,它被 Global Sports 买走了。

这类交易多到什么程度?Allen 和 Phillips (2000) 数出,仅 1980–1991 年间就有 227 起公司直接向其他公司出售大额股权的案例,平均出售规模是卖方股权的 15%。这些发行公司里,相当一部分会在两年之后被收购——有的被买股权的那家买走,有的被第三方买走,有的则一直独立。

剧本几乎一模一样:一家年轻、创新的公司,向一家成熟的大公司卖出一小块股权,往往同时还结成战略联盟;交易时双方要么对控制权问题闭口不谈,要么信誓旦旦地说「没有进一步的收购计划」。然后,过些日子,这家公司常常就被人收购了。

于是一个很自然的问题冒出来了:这些股权出售,到底是不是冲着未来的控制权来的?如果是,那这样的交易什么时候会发生?股权的大小价格又是怎么定出来的?

这篇文章给出的答案,初看相当反直觉:这块股权的真正用途,是去对付那些此刻还没出现、将来才会冒头的竞价者。

2 为什么不能「一次把所有人叫到桌上」

要理解这篇文章,先得理解它设定的那个「不对称」的世界。

机制设计里有一个人尽皆知的结论:一个能够对销售流程做出可信承诺的卖家,可以榨干一场竞价里几乎所有的预期剩余。比如,它可以承诺办一场有效率的拍卖,然后向每个潜在买家收一笔「入场费」,正好等于这个买家的事前预期收益。如果目标公司能把所有潜在买家同时叫到谈判桌上,它当然乐意这么干。

但问题是,它做不到。文章把这种「做不到」写进了交易的时序里:

这就是全文的引擎:关系是序贯 (sequential) 展开的——一个买家先到,其余买家后到。 早到的那位往往还掌握着联盟的话语权,甚至能逼着目标公司「排他性谈判」。换句话说,目标公司没法把未来所有的钱都提前锁进一份合同里。

那它能做什么?它手上唯一能提前动用的筹码,就是那个早到的内部人。于是真正关键的一步在于:目标公司和内部人结成一个「同盟」(coalition),一起去设计一个事后的卖资产机制,然后用一笔事前的转移支付把同盟的总剩余分掉。 谈判用的是带谈判力 \(\theta_T\) 的广义纳什讨价还价 (generalized Nash bargaining, 见 Svejnar 1986)。

接着,一个自然的问题是:这个同盟,到底应该设计一个什么样的机制?

3 模型:从「最优拍卖」到「一块会自己抬价的股权」

3.1 设定

把这个故事压缩到最简:目标公司 \(T\) 独立价值标准化为 0,全部股权是一份可无限分割的股票。它和 \(N+1\) 个潜在收购方在三个阶段里互动。

每个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资产都有一个未知的、私有的协同价值 (synergy value)。是否存在协同,由一个状态变量 \(Z \in \{z^-, z^+\}\) 决定:\(\Pr[Z=z^+]=s\) 是「正协同」状态(此时收购有利可图),\(\Pr[Z=z^-]=1-s\) 是「无协同」状态。\(Z\) 在第二阶段才揭晓。

内部人 \(I\) 在正协同状态下总是有正协同,其价值 \(V_I\) 服从连续分布 \(F_I(\cdot)\),支撑 \([0,\lambda_I]\),密度 \(f_I(\cdot)\)。外部人有「高」「低」两型,只有高型才可能有正协同,价值 \(V_O\) 独立同分布于 \(F_O(\cdot)\),支撑 \([0,\lambda_O]\)。关键摩擦在外部人身上:他们要花一笔调查成本 (investigation cost) \(c\),才能在第二阶段开头查清自己的类型——这笔钱代表尽调、管理层时间等一切「搞清楚这桩收购值不值」的代价。

文章对两个分布都施加了标准的单调风险率假设 (monotone hazard rate assumption)。定义风险函数

$$ H_i(v) = \frac{f_i(v)}{1 - F_i(v)}, \qquad i \in \{I, O\}, $$

要求 \(H_i'(v) \ge 0\)。这个假设被均匀、指数、正态、logistic、极值、卡方等众多常见分布满足——它是后面所有「最优机制」推导能干净走下去的技术前提。

3.2 同盟想要的:一个带「或然底价」的最优拍卖

站在同盟的角度,未来无非两种结局:要么自己留着资产、兑现内部人的协同价值 \(v_I\);要么把资产卖给某个外部人。这正是一个经典的最优拍卖 (optimal auction) 问题,而它的解大家都熟悉——这是 Myerson 和 Bulow & Roberts (1989) 的领地。

最优机制等价于:对外部人办一场二价拍卖 (second-price auction),并设一个底价 (reserve price)。而底价该设多高,取决于同盟「不卖」的机会成本,也就是内部人的协同价值 \(v_I\)。用虚拟价值 (virtual valuation) 来写,外部人的虚拟价值是

$$ J_O(v) = v - \frac{1 - F_O(v)}{f_O(v)} = v - \frac{1}{H_O(v)}, $$

最优底价 \(r^*\) 设在「外部人的虚拟价值恰好等于内部人的真实价值」那一点:\(J_O(r^*) = v_I\)。直觉是:只有当一个外部人的虚拟出价高过同盟自己留着资产的价值时,才值得把资产卖给他。底价是 \(v_I\) 的函数——内部人越值钱,同盟越舍不得卖,底价就该越高。

但这里埋着一个致命的难题:\(v_I\) 是内部人的私有信息,第二阶段才被它自己私下观测到,不可验证。同盟没法写一份「底价 $=$ 某函数 \((v_I)\)」的合同去强制执行——内部人完全可以谎报。那这个随 \(v_I\) 浮动的或然底价,到底怎么在现实里落地?

3.3 反转:让股权替你执行底价

这就是全文最漂亮的一步。

答案是:别去签那份不可执行的合同,而是把目标公司的一块股权 \(\alpha\) 提前转给内部人,然后让内部人和外部人一起参加一场普通的二价拍卖。

为什么这样就够了?这要用到收购文献里一个被反复证明过的事实(Burkart 1995;Singh 1998;Bulow, Huang & Klemperer 1999):一个持有目标公司股权(桥头堡)的竞价者,会在拍卖里主动「抬价」(overbid),出价高于自己的真实价值。

我们把这一步显式地推一遍。设内部人持股 \(\alpha\)、真实协同价值为 \(v_I\),竞争对手(外部人)的最高出价分布为 \(G(\cdot)\)、密度 \(g(\cdot)\)。在二价拍卖里,内部人选一个出价 \(b\):

于是它的期望收益是

$$ \Pi(b) = \int_0^b \big[\, v_I - (1-\alpha)x \,\big]\, dG(x) \;+\; \alpha\, b\,\big[\,1 - G(b)\,\big]. $$

对 \(b\) 求一阶条件:

$$ \Pi'(b) = \big[\,v_I - (1-\alpha)b\,\big] g(b) \;+\; \alpha\,[1 - G(b)] \;-\; \alpha\, b\, g(b) = 0, $$

把含 \(b\) 的项并到一起,\(g(b)\,(v_I - b) + \alpha\,[1-G(b)] = 0\),整理就得到内部人的最优出价

$$ b(v_I) = \cssId{a1}{v_I} \;+\; \cssId{a2}{\alpha}\;\cssId{a3}{\frac{1 - G(b)}{g(b)}} $$

看最后这个式子:因为内部人持有 \(\alpha\) 的股权,它在输掉时还能从对手付的高价里分一杯羹,所以它有动机把出价往上抬,抬的幅度恰好是 \(\alpha\) 乘以逆风险率。\(\alpha\) 越大,抬得越狠。

到这里,两条线就接上了。同盟想要一个随 \(v_I\) 浮动、且单调递增的或然底价;而一个持股 \(\alpha\) 的内部人,恰好会出一个随 \(v_I\) 单调递增、且高于 \(v_I\) 的价。文章证明:只要把 \(\alpha\) 调到合适的大小,内部人在二价拍卖里的那个「被抬高的出价」,就精确地复刻了最优机制里那个不可执行的或然底价。 哪怕内部人完全自私、机会主义地出价,股权所有权也把它「绑定」到了对同盟最优的行为上。前人记录的「桥头堡抬价效应」,被一对一地映射进了同盟的最优机制——这就是这篇文章的核心贡献。

Tip

还有一个让结论更稳健的副产品:就算未来的收购竞价不是同盟自己设计的,而是外生地被规定成一场标准二价或英式拍卖(这正是收购文献里最常见的假设),那么本文推出的这块股权,也恰好是目标公司和内部人之间的最优合同。所以不管你信不信「双方能对未来拍卖格式做承诺」,结论都成立。

4 股权该有多大?被外部人的「肯不肯查」卡住

既然 \(\alpha\) 越大、内部人抬得越凶、同盟榨取的剩余越多,那为什么不一路把 \(\alpha\) 推到极限?

因为还有外部人的参与约束。外部人要先花 \(c\) 去调查,才肯入场。\(\alpha\) 越大,内部人出价越高、底价越凶,外部人将来能赢、能赚的预期收益就越薄。当 \(\alpha\) 大到让外部人觉得「调查这一趟回不了本」时,他们干脆不来了——而没有外部人入场,整套抬价机制就失去了对象。 所以:

Note

最优股权规模 \(\alpha^*\) 定在这样一个临界点上:再多给内部人一丁点股权,就会让外部人的调查变得无利可图。

这个刻画一下子带出一串可检验的比较静态:

5 又一个反转:为什么这块股权要「打折」卖

最后一个漂亮的推论,关于价格。

经验上有个长期的对照:私募配售 (private placements) 通常相对发行人股价打折成交,而已有大宗股权的转让 (negotiated block trades) 却往往带溢价(见 Hertzel et al. 2002;Barclay & Holderness 1989;Barclay et al. 2001)。本文给「涉及战略买家的那一类私募配售」给出了一个具体预测。

在「目标和内部人事后谈崩时办一场标准二价拍卖」的假设下,文章证明:这块股权永远会以低于交易后市场价的折扣成交。 为什么?因为内部人提供的是一种「抬价」的公共品 (public good)——在它赢下拍卖、不得不为剩余股权付出超过其真实价值的高价的那些状态里,抬价对它自己是事后亏本的。折扣正是对它承担这份成本的补偿。

换个角度看更直白:一个在内部人拿到股权之后才进来买股票的第三方,会愿意出更高的价——因为它能享受抬价带来的好处(股价被推高),却不必承担抬价的成本。这就解释了为什么「事后转让」会有溢价,而「事前向战略买家配售」会有折扣。同一块股权,因为站在「抬价义务」的哪一边,价格符号就反了过来。

(关于大宗股权交易里价格究竟如何被「砍」出来、控制权私利如何被定价,可参见《控制权的私利,到底值多少钱?》《看不见交易商的手:一份大宗交易合约该长成什么形状》。)

6 文献脉络

这篇文章坐在两条河流的交汇处。

一条是控制权与大额持股。Grossman & Hart (1980) 和 Shleifer & Vishny (1986) 指出,在分散的目标股东之间存在搭便车问题时,大额持股能让收购更可能成功;Shleifer & Vishny (1986) 也开启了「潜在收购方公开市场吸筹是否划算」的讨论,Kyle & Vila (1991) 接着证明噪声交易能让这种吸筹更有利可图。

另一条、也是本文的直接基石,是桥头堡与抬价。Fishman (1988) 给出了先发制人式收购出价的理论;Burkart (1995) 和 Singh (1998) 证明,在私有价值的收购拍卖里,持有桥头堡的竞价者会最优地抬价(Singh 还点出了「所有者诅咒」);Bulow, Huang & Klemperer (1999) 把抬价推广到共同价值环境,并指出没有桥头堡的竞价者会反过来保守出价以躲避赢家诅咒。本文正是把这个「抬价效应」从一个外生的副产品,翻转成同盟可以主动设计的最优机制工具。

文献脉络时间线
文献脉络时间线(按发表年份排布;红色为本文)

经验上,Allen & Phillips (2000) 记录了大量公司间股权出售并刻画了它们与产品市场关系、战略联盟的联系,是本文事实基础的来源。最近的 Povel & Singh (2006) 同样得到一个序贯逼近买家的最优销售机制,但他们的序贯性源于事后买家信息质量的差异(且排除了桥头堡),而本文的序贯性源于一个买家的早到——这是两者的分水岭。

7 评论与延伸(Q&A + 研究方向)

(a) 几个可能的疑问

Q:这和「股权解决敲竹杠 (hold-up)」的解释到底有什么区别?

完全不同的机制。Dasgupta & Tao (2000)、Van den Steen (2002)、Harbaugh (2001) 那一支文献里,股权是为了在合作关系内部对齐激励、防止事后被对方敲竹杠。本文的股权根本不指向合作双方之间,而指向未来才出现的第三方竞价者——它是一枚对外的桥头堡。有意思的是,两套理论对数据的预测高度重叠(结盟 + 卖股权),所以经验上很难一刀切开,这恰恰是本文坦承的软肋。

Q:模型最关键的「序贯性」假设可信吗?

这是全文的命门。如果目标公司能把所有买家同时叫到桌上做承诺,它会偏好那个方案,股权就没必要了。文章用三条现实理由支撑序贯性:早期产品/市场不确定让外部买家难以辨认、联盟伙伴可能有力量逼迫排他谈判、以及多方谈判会泄露专有信息且成本高。这些都讲得通,但本质上是假设而非识别,能否成立要看具体行业。

Q:「卖了股权却最终没被收购」不正好说明这交易和控制权无关吗?

恰恰相反,这是本文最反直觉、也最有说服力的一点。股权是在协同价值揭晓之前卖出的,所以无论事后是否真的发生收购,事前动机都可能是控制权。事后的控制权结局,不能反推事前的动机。 这让模型能直接兼容 Allen & Phillips (2000) 中「很多公司卖了股权后仍保持独立」的事实。

Q:为什么用二价拍卖?换成别的格式结论还在吗?

二价拍卖是干净地把「或然底价」映射成「内部人出价」的最自然载体。文章也指出,若未来竞价被外生规定为标准二价或英式拍卖,这块股权就构成目标与内部人之间的最优合同——所以结论不依赖「双方能否对拍卖格式做承诺」。但如果竞价格式是别的(比如带保留价的一价拍卖或谈判),抬价与底价的精确映射需要重新验证。

Q:折扣 vs 溢价的预测,稳健吗?

文章自己很谨慎:折扣结论依赖「谈崩时办标准二价拍卖」这个特定假设。在「谈崩之后会发生什么」的不同设定下,溢价同样可能出现。所以这条预测是「条件性」的,不是铁律——这反而让它在经验上更值得分门别类地检验。

Q:模型假设外部人的信号和内部人一样精确,这现实吗?

不太现实——内部人如果通过联盟获得信息,理应更准。但因为所有人风险中性,给外部人的信号加上随机噪声不改变均衡,所以这个简化是无伤大雅的。真正会改变结论的是系统性的信息不对称(内部人结构性地更懂),那会把模型推向 Povel & Singh (2006) 的地盘。

(b) 几个可能的研究问题与提案

1. 把折扣/溢价预测拿到战略性私募配售数据上做检验。 - 【经济故事】本文给出一个清晰的条件预测:涉及战略买家、且伴随联盟的私募配售应当打折,而事后大宗转让应当溢价;折扣幅度应随后续收购概率 \(s\) 上升、随股权规模 \(\alpha\) 上升而扩大。 -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把私募配售样本按「买家是否战略买家、是否同时结盟」分层(可用 SDC、Allen-Phillips 式的手工识别),再看折扣与「后续被收购」的关联。难点在于 \(c\)、\(s\) 这些结构参数没有直接对应物,识别要靠代理变量(行业研发强度、产品复杂度作为调查成本 \(c\) 的代理)。

2. 用股权规模反推「收购的可调查性」。 - 【经济故事】模型预测 \(\alpha^*\) 随调查成本 \(c\) 下降、随成功概率 \(s\) 上升。这给了一个把「股权大小」当作信息环境温度计的机会:信息越不透明的行业,观测到的战略股权应越小。 - 【可行性】中高。横截面回归 \(\alpha\) 对行业无形资产占比、专利密度、分析师覆盖(\(c\) 的代理)以及历史并购成功率(\(s\) 的代理)。数据可得,主要风险是内生性——股权规模可能同时被融资需求驱动,需要控制或工具化。

3. 把这套「桥头堡—抬价」逻辑搬到公司债/信用市场的「锚定投资者」上。 - 【经济故事】债券发行里也存在「先锁定一个锚定投资者、再面向其他买家定价」的结构。一个事前持有发行人风险敞口的锚定投资者,在后续的二级市场或再融资里是否会「抬价」,从而帮发行人榨取其他买家的剩余?这是一个尚未被理论化的平行机制。 - 【可行性】中低。理论可移植,但实证上「锚定投资者持仓 → 后续定价行为」的数据链条难凑齐;TRACE 加持仓数据或许能搭出雏形,识别仍是硬骨头。

4. 联盟伙伴破产的外溢,会不会改变最优股权? - 【经济故事】本文把内部人当作纯粹的战略买家,但现实中联盟伙伴可能陷入财务困境,把负向冲击传染给目标(见《你的合伙人破产了,你会不会跟着一起垮?》)。把内部人的违约风险写进模型,桥头堡的最优规模会怎样被「对手方风险」拉低? - 【可行性】中。理论扩展直接;实证可看「财务更脆弱的战略买家」对应的股权规模是否系统性更小。

参考文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