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分之二的基金都允许炒衍生品——这到底是放虎归山,还是精打细算?

[2002 JFE] Contracting in the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dustry:: Evidence from Mutual Funds
Note

本文读的是 Deli & Varma (2002,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):他们用 7,095 只共同基金的合同条款问了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——基金到底允不允许经理碰衍生品?结论是,越能从衍生品里省下交易成本的基金越倾向于放行,而且基金只放行那些和自己组合"对得上"的衍生品。换句话说,决定权背后的逻辑是效率,不是经理的机会主义

1 一个本该"全面禁止"的东西,为什么三分之二的基金都允许?

先讲一个让人不太舒服的事实。

衍生品 (derivatives) 在共同基金经理手里,是一件危险的工具。它几乎不需要预先掏出本金,却能把组合的风险敞口放大或反转。学术界很早就指出,基金经理对风险的偏好,未必和投资者一致:业绩落后的经理有动机"赌一把"(go for broke),业绩领先的经理则倾向"躺平"(coast)。而衍生品,恰恰是实现这种风险操纵最趁手的杠杆(Brown et al., 1996;Hentschel and Smith, 1995)。

按这个逻辑往下推,结论应该很干脆:既然允许投资衍生品会带来代理成本 (agency cost),而看不出有什么明显好处,那么理性的基金就应该系统性地禁止它。

可现实偏偏相反。Deli 和 Varma 翻遍了 1997 财年的基金合同,发现有 65.2% 的基金,明文允许经理至少投资一种衍生品

这就构成了本文的张力:一个理论上该被普遍禁止的东西,实际上被普遍允许了。为什么?

Note

这里要厘清一个本文反复强调的区分:作者研究的不是基金用没用衍生品,而是基金的合同允不允许用。前者是事后的行为,后者是事前写进基本投资政策、需要股东投票才能更改的"授权"。这是一个契约 (contracting) 问题,而不是一个交易行为问题。

2 把"为什么允许"翻译成一个可以检验的命题

作者给出的答案是:衍生品并不是只有代理成本,它还带来交易成本上的好处 (transaction-cost benefit)。一只基金到底允不允许碰衍生品,是在这两者之间做权衡。

那好处具体是什么?文章拆成了三块:

到这里,一个自然的问题是:这套"好处"听上去很美,可它怎么检验?毕竟交易成本的节省看不见摸不着。

本文最聪明的一步,是把这个抽象的好处,翻译成了横截面上可观测的组合特征。逻辑很直白:如果"允许衍生品"是被交易成本好处驱动的,那么好处越大的基金,就应该越倾向于允许。于是作者挑了三个能代表"好处大小"的特征:

  1. 股票型 vs. 债券型——决定了哪一类衍生品对它有用;
  2. 海外 vs. 国内——海外证券更不流动、交易成本更高(Solnik, 1996),所以海外基金的节省更大;
  3. 高换手 vs. 低换手——换手率高意味着流动性交易更频繁,省钱空间更大(Edelen, 1999;Nanda et al., 2000)。

3 识别的关键:不是"允不允许",而是"允许哪一种"

如果故事只停在"好处大的基金更爱允许衍生品",它其实并不足以把效率机会主义两种解释分开。因为一只想给经理留下风险操纵空间的基金,同样可能笼统地允许"某种衍生品"。

但真正关键的一步在于:作者手上的数据,能区分衍生品的底层资产类型——是挂在股票上的,还是挂在债券上的。N-SAR 表格里,基金要逐项申报六类衍生品是否被允许:股票期权、股指期权、股指期货、股指期货期权、债券期权、利率期货。

于是反转出现了。如果驱动力是效率(匹配组合、省交易成本),那么基金应该只允许和自己组合对得上的那一类:股票型基金允许股票衍生品,因为它能省钱;却没理由允许债券衍生品——那只会平白给投资者塞进一份他们没有讨价还价过的风险敞口。债券型基金则反过来。

而如果驱动力是机会主义(给经理留操纵空间),那么允许哪一类衍生品,就不该和组合类型这么整齐地对应——因为操纵风险这件事,本身不挑底层资产。

这正是本文识别策略的精髓:用"允许的衍生品种类与组合类型是否匹配",来给两种竞争性解释做裁决。匹配,则支持效率;不匹配,则支持机会主义。这个思路与"企业为什么、以及对冲了多少风险"的那类文献是相通的(关于后者,可参见《公司到底用衍生品对冲了多少风险?》)。

4 数据:一份藏在监管申报里的"合同条款"

数据来自 SEC 的 EDGAR 系统上的投资公司 N-SAR 表格——这是所有受监管投资公司每年必须申报两次的文件,详细记录了基金与顾问之间的契约安排。作者抓取的是 1997 财年的 N-SARB(覆盖全年),时间跨度从 1997 年一季度到 1998 年二季度共六个季度,基本穷尽了当年所有向 SEC 申报的开放式基金。

剔除掉数据不全的样本后,最终 7,095 只基金。观测单位是单只基金。几个关键变量:Equity/Debt(主投股票还是债券)、Foreign/Domestic(主投海外还是国内)、Turnover(换手率,定义为买入与卖出中较小者除以平均月净资产)、以及 FundSize(基金规模,单位百万美元)。

描述统计里有几个数字值得记一下:样本在股票型(50.1%)和债券型(49.9%)之间几乎对半分;绝大多数(86.8%)主投国内;换手率的均值(中位数)是 75.6%(44.0%),分布极偏,最高竟有 8,504%;基金规模均值 5.68 亿美元、中位数 1.08 亿美元,同样右偏。

5 结果:先看"赤裸裸"的单变量

作者先不急着上模型,而是把单变量比较直接摆出来——这往往是最有说服力的部分。

第一,谁更爱允许衍生品? 全样本 65.2% 允许至少一种;但股票型基金里这个比例是 79.8%,债券型只有 50.5%;海外基金 87.7%,国内基金 61.8%;高换手基金 79.8%,低换手基金 50.4%。所有这些差异都在 1% 水平上显著(t 值分别高达 27.21、20.83、27.26)。三个预测里,海外、换手这两个方向完全符合预期。

第二,也是真正的胜负手——基金允许的,是不是"对得上"的那一类? 在股票型基金里,79.4% 允许股票衍生品,却只有 61.2% 允许债券衍生品;在债券型基金里,50.1% 允许债券衍生品,而允许股票衍生品的只有 18.8%。

请盯着 18.8% 这个数字看一会儿。一只债券基金,几乎五个里有四个明确不允许经理碰股票衍生品。如果允许衍生品只是为了给经理留操纵风险的口子,这种"挑食"是讲不通的——股票衍生品同样能操纵风险。唯一讲得通的解释是:股票衍生品对一只债券基金没有交易成本上的用处,平白允许它,只会引入投资者没有同意过的风险。

6 多元回归:把效应翻译成"概率变化"

接着上 logit 模型。这里要特别说明系数的读法,否则会误读:作者报告的不是原始 logit 系数,而是概率变化的百分点——对哑变量,是它从 0 变到 1 时、基金允许该衍生品的概率变化;对连续变量,是该变量增加两个标准差时的概率变化。基准(截距)对应一只"国内债券基金"。

举个文中的例子:从"至少一种衍生品"那一列看,国内债券基金的隐含允许概率是 53.3%(截距);Equity 的系数是 25.07,意味着一只国内股票基金,比国内债券基金高出约 25.1 个百分点,即 78.4%。Foreign 系数 19.63Turnover 系数 38.76,三者的 p 值都小于 0.001。换手率的效应尤其大——两个标准差的换手率提升,能把允许概率抬高近 39 个百分点。

但最能一锤定音的,还是把"种类匹配"放进回归里看那组对照。Equity 这个变量,在股票衍生品那一列的系数是 59.27,而在债券衍生品那一列只有 6.57(后者 p<0.001,但量级小了一个数量级)。换句话说:是不是股票基金,几乎决定了它会不会允许股票衍生品,却几乎不影响它对债券衍生品的态度。 这正是效率假说所预测的那种"非对称",而机会主义假说预测不出这种非对称。

Tip

作者还做了规模的控制。设立衍生品交易需要固定成本、需要更高的人力资本(Nance et al., 1993;Geczy et al., 1997),存在规模经济,所以大基金更容易允许。把 ln(FundSize) 放进去,是为了不让"规模"冒充"交易成本好处"。

在分别看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的子样本时,结论依旧成立:投资于越不流动股票的股票基金,越倾向于允许股票衍生品;投资于越不流动债券的债券基金,越倾向于允许债券衍生品。流动性越差→交易成本节省越大→越允许,这条链条被横截面证据一路顶到底。

7 文献脉络

把这篇文章放回它生长的土壤里,会看得更清楚。

最上游,是两条平行的理论支流。一条是流动性与交易成本:Grossman and Stiglitz (1980) 论证了流动性交易为何必然亏损,Amihud and Mendelson (1986) 把流动性写进了资产定价,二者共同奠定了"不流动→交易成本高→衍生品省钱空间大"的逻辑基础。另一条是基金经理的激励扭曲:Ippolito (1992) 和 Sirri and Tufano (1998) 刻画了基金资金流对业绩的非对称反应,由此 Brown et al. (1996) 与 Chevalier and Ellison (1997) 推出了著名的"锦标赛"式风险操纵——业绩落后就加注。衍生品,被视为实现这种操纵最便利的工具(关于落后经理如何调整风险,可参见《「赌一把」未必是加杠杆》)。

文献脉络时间线
文献脉络时间线(按发表年份排布;红色为本文)

这两条支流交汇处,最直接的前驱是 Koski and Pontiff (1999)。他们检验了基金实际使用衍生品的行为,发现使用者多半是为了降低维持某一风险敞口的成本,而非投机性地操纵风险。Deli and Varma (2002) 在此基础上往前推了一步:不看"用没用",而看合同"允不允许",并证明——只有那些能从交易成本节省里获益最大的基金,才会保留这份授权。两篇文章一前一后,从"行为"和"契约"两端,把"效率而非机会主义"这个结论夹实了。

而把它放进更大的图景,本文其实是契约理论在基金业的一次应用:合同条款(衍生品授权)会随着潜在收益与代理成本的横截面差异而最优地变化。这一思路与 Gompers and Lerner (1996) 在风险投资合伙协议里发现"契约会限制低风险投资"是一脉相承的。也正因如此,本文和"为什么要给基金经理戴上紧箍咒"的那条问题线天然相连(可参见《你把钱交给高手,又为什么把他的手绑起来?》)。

8 评论与延伸(Q&A + 研究方向)

(a) 几个可能的疑问

Q:这篇文章和 Koski-Pontiff (1999) 到底差在哪?不就是同一个结论吗?

不一样。Koski-Pontiff 看的是基金实际怎么用衍生品(事后行为),本文看的是基金合同允不允许用(事前授权)。前者只能观察到那些选择使用的基金,存在自选择;后者覆盖全部 7,095 只基金,回答的是"权利从一开始为什么被保留或放弃"。本文的贡献,是把问题从交易行为搬到了契约层面,并用"种类匹配"做了一个前者做不出的干净检验。

Q:65.2% 允许、却不一定使用——那"允许"这个变量到底有没有经济含义?

有,而且正因为它和"使用"分离,才更干净。允许衍生品是写进基本投资政策、需要股东投票才能改的条款,调整成本很高,因此它反映的是基金设立时对"长期收益 vs. 代理成本"的深思熟虑,而不是某一年的临时操作。这反而比"用没用"更能揭示契约背后的经济逻辑。

Q:会不会是"供给侧"在作怪——海外基金允许率高,只是因为相关衍生品更多/更少?

作者明确讨论了这一点,而且方向对自己不利。海外衍生品的供给如果更稀缺,会让海外基金更不愿意写下"允许"条款(没有标的,允许也没用)。这条供给约束是和"海外基金更爱允许"这个发现对着干的,所以观测到的正向关系反而更可信——它是顶着供给约束跑出来的。

Q:那个 18.8% 为什么是全文最关键的数字?

因为它最能排除机会主义解释。债券基金里只有 18.8% 允许股票衍生品。如果允许衍生品是为了给经理留操纵风险的后门,那么"挑哪一类底层资产"不该和组合类型如此整齐地对应——操纵风险本身不挑标的。这种"非对称的挑食",只有效率假说(只允许对自己组合有用的那类)才解释得通。

Q:高换手 → 高允许率,会不会因果是反的——是允许了衍生品才换手高?

这是个真实的担忧。本文是 1997 年的纯横截面,无法排除反向因果或遗漏变量(比如一类天生交易活跃、信息密集的基金,既允许衍生品又高换手)。作者的辩护是行为机制(流动性交易在信息密集时更贵,故更需要衍生品来省钱),但没有外生冲击来锁死因果方向。这是识别上的主要软肋。

Q:政治成本那一段(LTCM)在论证里到底起什么作用?

它是"成本侧"的一个补充,提醒读者允许衍生品的代价不止代理成本,还有公共与监管审视带来的政治成本。但它在实证里没有对应的检验变量,更多是叙事性的背景,不构成本文的识别核心。

(b) 几个可能的研究问题与提案

1. 把"允许"和"使用"在同一套数据里联立起来

【经济故事】本文证明了"谁会保留授权",Koski-Pontiff 证明了"谁会真用"。但二者从未在同一框架里联立:在被允许的基金里,哪些真用了?没被允许却恰好需要的基金,业绩是否受损?这能把"契约的影子价格"直接估出来。

【可行性】。N-SAR 给出允许条款,持仓与衍生品使用可从后续 N-SAR / 持仓披露补齐,业绩用 CRSP 基金库。难点在于使用的自选择,需要用允许条款作为工具或做 Heckman 两步。

2. 把这套"种类匹配"检验搬到公司债基金 / 信用衍生品上

【经济故事】本文区分的是股票 vs. 债券底层。但在信用市场,"对得上"可以细化到信用衍生品(CDS、CDX)。一只高收益债基金允许 CDS,是为了省下做空难、流动性差的信用敞口的交易成本,还是为了在落后时加注信用风险?匹配 vs. 操纵的裁决在信用市场可能给出不同答案(关于债券基金用 CDS,可参见《危机里谁在「逆向接盘」?》)。

【可行性】。CDS 使用可从持仓披露抓取,但样本远小于股票/债券二分,且信用衍生品流动性本身随时间剧变,需控制供给侧。

3. 用合同条款的变更做事件研究,给因果上锁

【经济故事】本文是横截面,因果方向存疑。但"允许衍生品"是需要股东投票变更的条款——这意味着存在离散的变更事件。若能找到一批基金从"禁止"改为"允许"(或反向)的时点,就能在基金内部做前后对比:变更后换手、现金持有、跟踪误差如何变化?这能把"效率"机制直接量出来。

【可行性】。需要逐年追踪 N-SAR 的条款变化来定位变更事件,工程量不小,且变更本身可能内生于业绩,需要配合外生冲击(如监管口径变化)。

4. 外资持有人结构与衍生品授权

【经济故事】本文发现海外基金更爱允许衍生品,理由是海外证券更不流动。一个自然的延伸是:基金的投资者结构(尤其是外资份额、机构 vs. 散户)会不会反过来影响授权?信息更灵、更在意跟踪误差的投资者,是否会推动基金保留更多衍生品授权?

【可行性】低到中。基金层面的投资者结构数据稀缺且粗糙,识别外资份额的外生变动很难,多半只能做相关性描述。

9 我的判断

这篇文章的贡献,不在数据有多新(N-SAR 是公开监管申报),而在问对了问题、并设计了一个能裁决的检验。它把一个看似只能讲故事的命题("效率还是机会主义"),转化成了一个横截面上可证伪的预测:基金只会允许和自己组合"对得上"的衍生品。那个 18.8% 与 59.27 / 6.57 的系数对照,是整篇文章的脊梁——它让"非对称"本身成了证据。

但识别上的担忧也很实:这是一份 1997 年的纯横截面。换手率与允许率之间的因果方向、组合流动性与衍生品授权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遗漏变量(比如某种天生信息密集的基金风格),都无法被锁死。作者的辩护停留在行为机制层面,缺一个外生冲击。

我最想看到的后续,是把契约条款的变更做成事件:找到基金从"禁止"切换到"允许"的那些投票时点,在基金内部做前后对比。如果切换之后,现金持有下降、流动性驱动的交易成本下降、跟踪误差收窄,那么"效率"这个解释就从一张漂亮的横截面照片,变成了一段可信的因果录像。在我看来,这才是把这篇 2002 年的好问题,真正做到底的方向。

参考文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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