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权最集中的德国,治理却和英美一样平淡——直到你看它的『动态』
本文读的是 Franks & Mayer (2001,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):德国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,按教科书的逻辑,治理本该比英美「更硬」。但作者发现,静态地看,德国的董事会更替对业绩的敏感度、以及集中股权能否带来更强的纪律约束,几乎和英美没有差别;真正的差异藏在「动态」里——德国有一个活跃的大宗股权转让市场,可这个市场的溢价全部落进了大股东的口袋,小股东一分不沾。这道裂缝,恰恰量出了控制权的「私人收益」。
1 一个本该有标准答案的问题
先讲一个几乎所有公司金融教科书都会写进去的判断。
按照 Shleifer 和 Vishny (1986) 的经典逻辑,分散的股权会带来「搭便车」问题:没有谁持股足够多,因而没有谁有动力去花成本盯着管理层。英美就是这样一个「外部人系统 (outsider system)」——股权分散、股票市场庞大、控制权市场活跃。于是一个很自然的推论是:如果某个国家的股权高度集中,那里就该有人愿意承担监督成本,治理理应更强、对管理层的纪律约束理应更硬。
德国,看上去就是这个推论的完美检验对象。
它是典型的「内部人系统 (insider system)」:上市公司不到 800 家(英国接近 3000 家),而且股权集中得惊人。在作者手里那份 171 家最大工业与商业上市公司的样本里,85.4% 的公司有一个持股超过 25% 的大股东,57.3% 有控股的多数股东,22.2% 的公司单一股东持股超过 75%。作为对照,1992 年英国一份规模相近的样本里,只有 13% 的公司有股东持股超过 25%,超过 50% 的仅 6%。
如果集中股权真的等于强治理,那么德国理应是一个老板「坐不住」的国度。
但 Shleifer 和 Vishny 的硬币还有另一面。Bebchuk (1999) 强调,内部人系统会滋生「控制权的私人收益 (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)」,反而损害效率;La Porta, Lopes-de-Silanes 和 Shleifer (1999) 则指出,德国的民法体系对小股东保护薄弱。按这套逻辑,集中的股权对应的可能是弱治理,而非强治理。
于是问题就有了张力:同一个事实——股权极度集中——指向两个相反的预言。德国到底站在哪一边?
2 数据:171 家、75 家,和三场敌意收购
要回答这个问题,先得把德国公司的所有权「画」出来。作者收集了两套数据。
较大的一套是 1990 年从 Hoppenstedt 股票指南整理的 171 家工业与商业上市公司,它们是当年德国 477 家工业商业上市公司中规模最大的一批(平均市值 23.4 亿马克)。较小的一套是从中筛出、并能补齐 1989–1994 年财务业绩与董事会数据的 75 家公司——本文 Section 2 和 3 的核心分析都建立在这 75 家之上。
此外,作者还做了三场敌意收购 (hostile takeover) 的案例研究:Flick 兄弟与随后的 Veba AG 对 Feldmühle Nobel 的收购(1988–1989)、Pirelli 对轮胎厂 Continental 的收购(1990–1991)、以及 Krupp 对 Hoesch 的收购(1991–1992)。这些案例配上对一线收购方的访谈,是后面理解「为什么收购溢价这么低」的关键。
这里要先说清楚德国的一个制度特点:双层董事会 (two-tiered board)。第一层是监事会 (supervisory board),由股东代表、雇员代表等组成;它任命第二层的管理委员会 (management board),后者相当于英美董事会里的执行董事。本文衡量的「董事会更替 (board turnover)」,定义为一年内非因退休或死亡而离开董事会的人数,除以年初董事会总人数;监事会更替只算股东代表,剔除雇员代表(他们的去留与业绩无关)。
数据备好了,接着就是把那个有张力的问题拆成两半来问。
3 静态的一半:集中股权,并没有让老板更「坐不住」
第一半问题是静态的:在不同所有权结构下,德国公司的董事会更替对业绩有多敏感?集中的股权、还是银行的影响,谁更能管住管理层?
Kaplan (1994b) 已经先走了一步:他发现德国的管理委员会更替确实和业绩相关,但所有权的规模与性质对此影响不大。本文沿着这条线往下挖,用了更精细的金字塔度量和一套全新的代理投票 (proxy votes) 数据。
结论分三层,一层比一层有意思。
首先,德国公司的董事会更替率,整体上和英美差不多——没有因为股权集中就系统性地更高或更低。
接着,一个自然的问题是:业绩差的公司,老板会不会被换掉?答案是肯定的,而且关系相当紧密。如表 7 所示,出现盈利亏损 (earnings losses) 的公司,其董事会更替显著上升——这和英美文献里 Weisbach (1988)、Martin 和 McConnell (1991) 记录的「业绩差→换帅」是同一个故事。换句话说,德国的董事会并非橡皮图章。

Table 7: records that earnings losses are associated with an approximately
然后,真正关键的一步在于:这种「业绩差就换人」的纪律,会不会因为有大股东而更强?作者把 75 家公司按持股集中度切开来比较(表 4)——结果令人意外:在大股东高度集中的公司里,管理层纪律并不比那些股权分散、由银行通过代理投票施加影响的公司更强。集中的所有权,并没有给治理「加 buff」。

Table 4: reports the results of partitioning the sample of 75 into closely
那么金字塔呢?德国公司著名的复杂持股网络,是不是大股东用来「以小博大」攫取控制权的工具?作者把家族持股一层层追到顶端,发现家族在「最终持股」里占 33.0%(第一层只有 20.5%),银行从第一层的 5.8% 升到最终的 12.0%——可见控制权确实比表面更集中。最经典的例子是戴姆勒-奔驰 (Daimler Benz):Robert Bosch 通过三层金字塔,在 Daimler 的现金流权 (cash flow rights) 只有 1.56%,投票权 (voting rights) 却是 25%,两者之比高达 16——这正是 Bebchuk, Kraakman 和 Triantis (1999) 所说的「控制权少数股东结构」。
但把 38 家有详细持股数据的公司逐一审过之后,故事又被泼了冷水。在这 38 家里有 33 个金字塔,平均跨越 2.2 层;其中 23 家的投票权/现金流权之比大于 1,平均比值 1.6,只有 5 家超过 2。而真正构成「控制型金字塔 (controlling pyramid)」——即这套结构让某个股东得以跨越 25%、50% 或 75% 的关键控制门槛——的,只有 10 家。也就是说,金字塔被真正用于控制目的的,只占大约三分之一。
到这里,静态的那一半答案已经浮出水面:德国的所有权静态结构虽然「长相」和英美迥异,但它并没有翻译成一种独特的控制形态。在「谁来管老板、管得严不严」这件事上,德国和英美惊人地相似。
那张力消失了吗?没有。它只是搬了家。
4 动态的一半:一个活跃的市场,和一道分配的裂缝
本文真正的反转,在于把视角从「静」切到「动」——从「谁持有股权」切到「股权如何易手」。
战后的德国几乎没有英美式的、面向全体股东的公开要约收购市场。但它有另一个东西:一个活跃的大宗股权转让市场 (market in share blocks)。Burkart, Gromb 和 Panunzi (1998) 指出,部分股权的交易市场有助于克服搭便车问题;而 Bebchuk (1999) 则强调它可能制造私人收益问题。德国到底是哪一种?
作者去量了这个市场的「溢价分配」,结果是全文最锋利的一刀:
第一,德国的大宗股权溢价 (block premia) 远低于英美要约收购中支付给目标公司的溢价。
第二,也是最关键的——卖出大宗股权的人确实拿到了好处,但小股东完全没有分享到任何溢价。
这一点和英美形成尖锐对比。在英美的要约收购里,溢价是付给所有股东的;而在德国,溢价只付给坐在谈判桌前的那个大股东。这道「付给大股东的价」与「付给小股东的价(约等于零)」之间的裂缝,本身就是一把尺子——它直接量出了大股东所享有的控制权私人收益,而作者发现这个数额相当可观。
这正是 Barclay 和 Holderness (1991) 在美国大宗交易中提出、又被 La Porta 等人推向跨国比较的那条逻辑:当一笔控制权区块易手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,差额就是控制权能「私下」兑现的那部分。德国的特殊之处在于,这条裂缝被制度放得格外大。
但溢价为什么这么低?作者给的解释是:收购方能从控制中榨取的整体收益本来就小,因为新来的大股东在德国面对着重重的管理控制障碍。三场敌意收购的案例把这一点演得活灵活现——比如在 Pirelli 收购 Continental 时,Continental 管理层为了自保,向股东提出一项动议,把罢免监事会成员所需的多数门槛从 50% 一举提到 75%。控制权,是要靠真刀真枪「夺」的,而不是买下股票就能自动到手。
最后一块拼图,是把动态和静态接回去:股权大宗转让,会带来管理层的更替吗?作者把转让前的业绩和转让后的董事会更替对起来看(表 10),发现德国大宗股权交易后的董事会更替,明显低于英美要约收购后的水平,而且更替和业绩之间几乎没有关系。

Table 10: show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ales of share stakes and board
这与「控制权变更整体收益偏低」的判断完全一致:既然换了大股东也未必能真正掌控、未必能换掉无能的管理层,那这个市场创造的价值自然有限,溢价自然低,而它分配出来的,主要就是大股东的私人收益。
于是,全文的核心论点收束成一句话:德国所有权的静态特征并没有催生出独特的控制形态,但所有权的转移——它的动态——运作得截然不同;这里揭示的是更小的并购收益、私人收益在德国资本市场中的分量,以及收购方所能施加的控制之有限。
5 文献脉络
把这篇文章放回它所处的研究长河里,线索其实很清晰。
源头是关于大股东与控制权的理论之争。Shleifer 和 Vishny (1986) 论证集中股权能克服搭便车、强化监督;Grossman 和 Hart (1988)、以及 DeAngelo 和 DeAngelo (1985) 则把「一股一票」原则及其偏离(双层股权、金字塔)写进了控制权理论。这一支后来由 Bebchuk, Kraakman 和 Triantis (1999) 总结成「控制权少数股东结构」的代理成本框架。
中段是对大宗股权与收购的实证与理论。Barclay 和 Holderness (1991) 用美国的协商大宗交易第一次系统地量出了控制权溢价;Burkart, Gromb 和 Panunzi (1997, 1998) 则在理论上厘清了大股东监督、收购溢价与小股东保护之间的张力。
到了跨国比较的转折点,La Porta, Lopes-de-Silanes 和 Shleifer (1999) 把「谁是终极所有者」这个问题铺到了全世界,强调法律保护如何塑造所有权(这条线后来延伸出整整一支文献,可参见《谁才是这家公司真正的主人?》)。而专门盯着德国的,是 Kaplan (1994b) 关于德国高管更替与业绩的研究。
本文的位置,就嵌在 Kaplan 和 La Porta 之间:它一方面用更精细的金字塔与代理投票数据,确认了「静态上德国治理并不特殊」(呼应、也修正了 Kaplan);另一方面,又用大宗股权市场的溢价分配,给「私人收益」这个抽象概念找到了一把可量化的尺子。关于私人收益如何被「结构化地」估出来,后来的工作走得更远(可参见《控制权的私利,到底值多少钱?》与《拆掉一家公司,是为了让老板「坐不住」》)。这条「英美 vs 德国」的制度分野,也在作者本人后续的工作里延续成了「为什么英国人发债、德国人找银行」的更大叙事(参见《为什么英国人发债,德国人却找银行?》)。
6 评论与延伸(Q&A + 研究方向)
(a)几个可能的疑问
Q:既然 85% 的德国公司都有大股东,为什么治理却和股权分散的英美「一样」?
关键要把「监督的动机」和「监督的效果」分开。集中股权确实给了大股东监督的动机,本文也确认董事会更替对业绩敏感;但本文同时发现,集中股权并没有让这种纪律比英美更强。可能的原因是:英美虽然股权分散,却有活跃的控制权市场、机构投资者和法律约束来补位。两条不同的路,最后到达了相近的纪律水平。
Q:金字塔不是「以小博大」攫取控制权的经典工具吗,为什么这里只有三分之一用于控制?
因为「持股是间接的」不等于「持股是为了控制」。作者的判定标准很严格:必须投票权/现金流权之比大于 1,且现金流权与投票权要「跨越」25%、50% 或 75% 的关键控制门槛。很多金字塔只是历史形成的控股公司链条,并未真正放大控制权——38 家里只有 10 家满足控制型标准。这恰恰说明,复杂持股的「长相」会让人高估控制动机。
Q:「小股东拿不到溢价」就一定证明存在私人收益吗,会不会只是德国法律不要求强制要约?
两者其实是同一枚硬币。德国(至少在样本期)不存在英美式的强制全体要约义务,制度上允许大股东把溢价独吞——而正是这种制度安排,让控制权的私人收益得以兑现。本文的贡献不在于争论「机制是法律还是市场」,而在于用「大股东价 − 小股东价」这个可观测的差额,给私人收益标了一个价。
Q:收购溢价低,是不是说明德国的收购「更公平、更有效率」?
恰恰相反。本文给的解读是:溢价低是因为控制权变更的整体收益本来就小——新大股东面对监事会门槛、雇员共决等重重障碍,很难真正掌控公司、很难换掉无能的管理层(案例里 Continental 把罢免门槛抬到 75% 就是明证)。低溢价对应的不是高效率,而是「夺权」本身的高摩擦和低回报。
Q:银行在德国治理里到底有多重要?
直接持股层面被高估了——银行在超过 25% 的持股中占比不到 6%。但 Edwards 和 Fischer (1994) 指出,银行真正的影响力来自代理投票而非自有股份。本文用 Nibler (1998) 的代理投票数据把这一渠道纳入,发现在股权分散的公司里银行影响显著,但即便如此,它带来的管理层纪律也并不比集中股权的公司更弱或更强。
Q:这篇 2001 年的论文,对今天还有意义吗?德国所有权结构早就变了。
它的具体数字(如戴姆勒的金字塔)确实已成历史,作者自己也注明那个结构「现已显著改变」。但它的方法论与核心洞见经久不衰:不要只看所有权的静态分布,要看它如何转移;以及,用大宗交易的溢价分配来识别私人收益,至今仍是这条文献的标准工具。
(b)几个可能的研究问题与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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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「溢价裂缝」搬到公司债市场。 【经济故事】本文用「大股东价 − 小股东价」量股权层面的私人收益。一个自然的延伸是:当控制权区块易手时,债权人的待遇如何变化?大股东攫取私人收益,往往以掏空资产、提高风险为代价,受损的可能不只是小股东,还有债权人。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把大宗股权转让事件与发行人债券的二级市场利差对齐(如 TRACE 类数据 + 欧洲公司的债券报价)。识别上可用转让事件做事件研究,难点在于德国/欧洲样本期债券市场数据稀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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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大股东 vs 本土大股东,谁更「独吞」溢价? 【经济故事】三场案例里 Pirelli、Veba 等收购方身份各异。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:外资作为大宗股权买方时,其支付的溢价结构、以及随后施加的管理层纪律,是否系统性地不同于本土买方?这关系到「外资是不是更好的监督者」这一争论。 【可行性】中。需要按收购方国籍给大宗交易分类,并追踪交易后董事会更替与业绩。La Porta 类终极所有权数据可提供买方身份,但样本量是硬约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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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字塔层级与流动性的关系。 【经济故事】控制型金字塔放大了投票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,理论上会加剧小股东面对的逆向选择,从而压低个股流动性。能否用本文的「投票权/现金流权之比」直接预测买卖价差? 【可行性】高。投票权/现金流权之比可从所有权数据构造,流动性指标(价差、Amihud)易得。识别上可用同一发行人不同类别股票(投票/无投票)的价差差异,做一个干净的横截面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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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要约制度的引入作为自然实验。 【经济故事】本文样本期的德国没有英美式强制全体要约义务。德国 2002 年《证券收购法》引入强制要约后,「小股东拿不到溢价」这一现象是否被纠正?这是一个近乎完美的政策断点。 【可行性】高。可用 2002 年前后的大宗股权转让事件,做一个围绕法律生效日的双重差分 (difference-in-differences, DiD) 或断点设计,比较小股东溢价分享比例的变化。数据可得性较好,是这几个想法里最 doable 的一个。
7 我的判断
这篇文章最漂亮的地方,是它的克制与反转。
它没有顺着「集中股权 = 强治理」的诱人直觉一路写下去,反而老老实实地承认:静态地看,德国治理乏善可陈,和英美没有本质区别。这种「负面结果」本身就是贡献——它劝退了一代人对所有权结构的浪漫想象。而真正的洞见,是把镜头转向动态:用大宗股权市场里那道「大股东独吞、小股东出局」的溢价裂缝,把抽象的「私人收益」变成了可观测、可估算的东西。这个识别思路,后来被整条文献反复借用。
但对识别,我有两点保留。
其一,样本太小、太「头部」。核心分析建立在 75 家最大公司之上,金字塔判定只用了其中 38 家,控制型金字塔更是只数出 10 家。这些数字作为「描述性事实」很有说服力,但一旦想做回归、谈因果,统计功效就很吃紧——很多「无显著关系」的结论,未必是真的没关系,也可能是样本量不够。
其二,私人收益的估计依赖「小股东价≈市场价」这个隐含假设。如果大宗交易本身就传递了关于公司价值的信息,市场价会在交易前后漂移,那么「大股东价 − 小股东价」就混入了信息效应,未必是纯粹的私人收益。本文用案例研究来佐证,但缺一个能把信息效应剥离干净的结构化估计。
后续我最想看到的,是把这套「静态—动态」的二分法,移植到债权人和今天的德国:在 2002 年强制要约法之后,这道溢价裂缝是被填平了,还是只是换了个地方渗漏?以及,当控制权区块易手时,坐在小股东隔壁、却同样没有谈判桌席位的债权人,到底是和小股东一起出局,还是早被契约保护了起来?这两个问题,本文都为它们备好了尺子。
参考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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